爱情婚姻和家庭发展历程的关系是什么(爱情婚姻夫妻)
婚姻和家庭的关系,你怎么理解爱情婚姻和爱情的关系
爱情婚姻不相当于爱情,爱情可以与爱情婚姻无关,有多少老一辈的爱情婚姻,根本就没有爱情可言,却相濡以沫,风雨相伴一 生。而有些爱情,爱得那样深,却永久与爱情婚姻无任何关系。
你怎么理解爱情婚姻和爱情的关系?
爱情婚姻的意义或许应该是:它是爱情的一种升华,能够给我们带来幸福感,归属感,安全感。
爱情可以耍耍小脾气,爱情婚姻里就是柴,米,油盐,酱,醋,茶了。哪个家庭里都不容易,没有顺风顺水的。着重是我们的收益还没有到我们在家就能饿不死的程度。此刻我们还要为俺们的生计而早出晚归的,没有面包哪来的爱情。
人们总是向往爱情而埋怨爱情婚姻,由于爱情与爱情婚姻的过程并不相同,爱情讲究心灵相融,两情相悦,爱情婚姻则蕴含着更加的多的义务与责任。
现代的爱情婚姻基础是有个属于本人的窝,不需要太大,满足四五自个的居住,每一天忙完,回到家中,能看见爱你的他/她陪着你忙上忙下,把这个小家收拾的有条不紊,男人不需要一直对外,要陪伴在家人身边,只要一家人健康快乐,这便是最有利的陪伴。
爱情观里的男女,需要把整个生活状态捋清,而不是慌慌张张匆匆忙忙地聚在一起,这样还没彻底地走进相互彼此的世界里,不可避免的会有许多问题暴露出来,爱情的基础是彼此之间的信任,面对矛盾的破解,遇事沉着应对,而不是相互指责。
爱情婚姻的源头与演变?
爱情婚姻的演化过程分为几个阶段:
1。前爱情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没有任何限制。不但在兄弟姐妹间,并且在爸妈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忌讳与禁忌。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
2。群婚制。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档阶段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进为各式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势,开始形成了最初的爱情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爱情婚姻形式。
最大的特点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出嫁;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这从而挑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让人类爱情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
3。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爱情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很多老婆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很多老公总有一个主夫。
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的“走婚”,即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
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爱情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最终,亦不是男女性爱的最终,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爱情婚姻家庭。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化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
它应涵盖以下三层含义:
1。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
2。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3。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应包括各式合法爱情婚姻和违法爱情婚姻,能将其与婚前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区分开来,而应避开和出嫁、爱情婚姻关系等法学念混为一谈。
爱情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与发展
人类两性、血缘关系进步到社会制度领域的爱情婚姻家庭,是一个复杂、曲折、漫长的历史过程。作为社会制度组成部分的爱情婚姻家庭制度,是以各式具体的历史形态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的。总的说来,爱情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和社会制度的历史类型是一致的。我们通常来讲以物质基础的那种作为划分爱情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的基本根据。
原始社会早期经历过一个漫长的前爱情婚姻时代,那时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结成规模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在群体内部,男女成员在两性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随着原始社会的缓慢发展,从最初的类型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变出群婚制的各式形态。从广义的爱情婚姻家庭的概念的意义上说,群婚制的出现预示着爱情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可将爱情婚姻家庭制度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形态。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源头》中指出:“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另外,恩格斯还对未来的爱情婚姻家庭制度作了科学的预见,断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后,必将出现与新的时代相适应的,爱情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名符其实的一夫一妻制的爱情婚姻家庭。 (1)群婚制
依据摩尔根在《古时候社会》中提出来的爱情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划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个阶段。
1。血缘群婚制
2。亚血缘群婚制
(2)对偶婚制
是在母系氏族中的爱情婚姻制度,孩子随妈妈姓、和妈妈所在氏族居住在一起。
(3)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 又称个体婚制,是指依据一定社会规范的要求, 一男一女结为夫妻,每个人在同一时间内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另一半的爱情婚姻制度。
人类爱情婚姻的发展历史 人类爱情婚姻的发展历史简介
1。群居杂交时代:人类初始,群居野生,艰难求活,“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缉让之礼,无衣服、履带、宫室、蓄积之便,无器械、车舟、城郭、险阻之备”。
2。血缘家族行辈婚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女之间有了愈来愈明显的分工,同时人类智力一步步发展,思维也在进步。这时母子和父女等不同辈的爱情婚姻渐渐消失,但包括兄妹爱情婚姻的同辈爱情婚姻没有禁止。
3。 氏族外婚制:随着人类活动的扩张,不同血缘家族男女的性行为开始增添,神话传说常有“郊野受孕”的故事,那个时候不同血缘家族之间的爱情婚姻是违背道德规范的,所以只好喜用神话来解释怀胎现象。
4。 对偶婚制:合作必然取代分裂,男女群婚逐渐转为固定对偶式爱情婚姻,双方不但产生了合作方式的新经济模式,重点是男方参加了抚养后代的任务,于是增加了爸爸的角色。并且形成了以男方为主体的宗亲关系,为父权社会的产生打下基础。
5。一夫一妻制爱情婚姻。它又能够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从原始社会后期父系氏族的兴起开始,这一时期因为社会分工,男性逐渐成为生产的主力,女性逐渐退出生产范畴,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男性开始主导经济,并且有了剩余生活品,私有制诞生了,有了私有财产。男人为了把私有财产留给自已的后人于是便有了固定另一半的要求,要求女性只允许有自己一个配偶以便确定谁是本人的后代,致此一夫一妻制诞生了。不过此时男性的配偶不只一个女性,假使你有钱能够拥有多个女性,但妻仅有一个,所以一夫一妻制的前一阶段严格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这一爱情婚姻制度一直延续到公元1950年新中国第1部爱情婚姻法颁布施行。
婚姻家庭三者的关系?
爱情是爱情婚姻的前奏,爱情婚姻是爱情的延续,家庭是爱情的结晶,三者缺一不可。爱情是人类固定不变的话题。爱情婚姻是人生的一个重要阶段,是人生的一个里程碑。家庭是人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生的一段经历,也是人生的一种幸福。爱情是一种心理感应,是一种心灵感悟,是一种心情的释放;爱情婚姻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生的一种经历。爱是无私的奉献,是心甘情愿的付出。家是爱情的港湾,是温馨的摇篮。爱情婚姻是爱情的结晶,是幸福的根源。
何谓爱情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1。爱情婚姻家庭的性质
爱情婚姻家庭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其性质具有双重属性,自然属性是爱情婚姻家庭的形成前提,社会属性那么是爱情婚姻家庭性质的决定因素,也是其本质属性。
(一)爱情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爱情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爱情婚姻家庭赖以产生和存在的自然条件以及爱情婚姻家庭所蕴涵的自然规律。这是爱情婚姻家庭独一无二的特性,使得爱情婚姻家庭和其它社会关系区分开来。
(二)爱情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爱情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决定和作用与影响爱情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以及爱情婚姻家庭所体现出的社会要求。这是爱情婚姻家庭的根本属性。爱情婚姻的自然属性对爱情婚姻立法有何作用与影响?
爱情婚姻的自然属性是指爱情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爱情婚姻家庭立法必须充分考虑自然因素对爱情婚姻家庭的作用与影响,必须对自然因素给与充分的尊重,要不然就会掉进唯心主义的泥坑,达未到立法的意图。爱情婚姻立法的很多具体制度都是建立在自然因素的基础之上的。
我国爱情婚姻家庭人员关系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
爱情婚姻是为那个时候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别规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活法单位。
爱情婚姻家庭人员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征。
1。爱情婚姻家庭的社会性
爱情婚姻家庭人员关系的性质是由那个时候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爱情婚姻家庭人员关系还受那个时候的上层建筑各因素的作用与影响和制约。如道德,它是一种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之关联联系的行为规范,是评价人们行为的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可通过舆论发挥作用。
2。爱情婚姻家庭人员关系的自然性
爱情婚姻家庭人员关系是特殊的社会关系,生理学和生物学的某些自然规律必然会对爱情婚姻家庭人员关系发生作用。具体表现为: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关于禁止出嫁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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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爱情婚姻家庭的性质
爱情婚姻家庭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其性质具有双重属性,自然属性是爱情婚姻家庭的形成前提,社会属性那么是爱情婚姻家庭性质的决定因素,也是其本质属性。
(一)爱情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爱情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爱情婚姻家庭赖以产生和存在的自然条件以及爱情婚姻家庭所蕴涵的自然规律。这是爱情婚姻家庭独一无二的特性,使得爱情婚姻家庭和其它社会关系区分开来。
(二)爱情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爱情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决定和作用与影响爱情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以及爱情婚姻家庭所体现出的社会要求。这是爱情婚姻家庭的根本属性。
3。爱情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一)广泛性
爱情婚姻家庭法是适合使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涉及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调整范围极其广泛。每个自然人不管性别、不管年龄,都不可避开地与爱情婚姻家庭发生联系。
(二)伦理性
以两性血缘为基础的爱情婚姻家庭人员关系,既是一种身份关系又是一种伦理关系。
(三)强制性
当一定的法律行为如出嫁、离婚、收养等实施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流程;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如出嫁、离婚、收养等发生后,其法律后果由法律预先规定,局中人不得自行或合意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