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婚姻演变形式(爱情婚姻同居)
人类爱情婚姻制度的演变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爱情婚姻,泛指男女之间的结合、一方到另一方家落户成亲之义,是一种人际间取得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管束。依据观念和文化的区别,出嫁,通常来讲以一种亲密或性的表现形式被承认,这种结合通常来讲以婚礼的方式来对外宣告其正式成立。出嫁的具体原因许多,打比方说法律、社会、情感感情、经济、精神和信奉信仰的需要。通常来讲,爱情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依据,是家庭成立的标志。爱情婚姻双方家长互称“亲家”或“姻亲”。
现代爱情婚姻普遍认同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形式,同时已有不少地区认同同性爱情婚姻。但在部分地区过去的文化历史及很多古老部落中亦存在其他别的爱情婚姻形式,现今某些地区或的法律亦承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爱情婚姻。
全地球大部分国家与地区采用爱情婚姻登记制,在满足其他条件下不限制出嫁次数。
目前,全地球婚龄最长的夫妇已经出嫁80年⓵ 。
爱情婚姻的源头与演变?
爱情婚姻的演化过程分为几个阶段:
1。前爱情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没有任何限制。不但在兄弟姐妹间,并且在爸妈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忌讳与禁忌。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
2。群婚制。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档阶段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进为各式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势,开始形成了最初的爱情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爱情婚姻形式。
最大的特点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出嫁;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这从而挑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让人类爱情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
3。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爱情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很多老婆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很多老公总有一个主夫。
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的“走婚”,即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
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爱情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最终,亦不是男女性爱的最终,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爱情婚姻家庭。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化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
它应涵盖以下三层含义:
1。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
2。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3。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应包括各式合法爱情婚姻和违法爱情婚姻,能将其与婚前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区分开来,而应避开和出嫁、爱情婚姻关系等法学念混为一谈。
爱情婚姻的源头与演变?
爱情婚姻的源头
早期的人类社会,即原始社会,与动物的群居没有根本上的分别,不存在固定的夫妻关系,更毋庸提爱情婚姻关系。雌雄之间的交配,完全是随意性和随机性,只是自然生存金科玉律的一部分。雄性之间对雌性的争夺,是自然间优胜劣汰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即更强壮的雄性,才也许有机会将本人的基因繁衍延续生存下去。这一阶段雌雄之间的联系,只具有自然属性,没有社会属性。
随着人类的进一步进化和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以游猎为生之人类群体,开始形成以部落为主要形式的社会组织。各个部落之间,由于各式资源的争夺,经常会有争斗,胜利的一方,往往将失败一方的 女人,掠夺为战争的胜利品。抢劫得来的女人,便形成了胜利一方男性的私有“财产”,变成了有主之“物”,男人就会时时看守,不允许别的男人侵犯。这一阶段的男女之交,才具有了固定性和专属性,慢慢发展,就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男女关系,这便是夫妻关系的雏形。
随着经济社会的更进一步的发展和进步,随着社会财富的一步步丰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男性与女性之间的联系,社会属性的需求一步步取代自然属性的需求。一是为防止近亲之间的繁衍后代,提升后代因素质量的需求;二是为减少男性之间为争夺异性,而普遍发生争斗和冲突的流血事件以及战争,维护社会组织的稳定和和谐的需求;三是为维护最基础的社会单元即家庭的相对稳定,从而维持社会组织的相对稳定的需求。基于以上三种需求,维系固定夫妻关系的制度应时而生,这便是爱情婚姻制度。通过爱情婚姻制度,来管束男女婚配的对象,以及婚配之后男女的归属性,以此来杜绝男性为争夺女性而产生的各式争斗以及各式不稳定的社会因素。因 此,爱情婚姻制度的根本,是维系相对固定的男女关系,有序而不乱夫妻关系的重要原则。在古时候,淫与乱,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据《诗—雄雌序疏》中的讲法,“淫”不为大恶,“乱”那么是鸟兽行,曰禽兽行,在诛绝之科也。
聘礼的来历
聘礼,延续了几千年,如今依然是婚礼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存在意义与那个时候已经完全不同。在社会生产非常不发达的先秦社会,男性是家庭组织的主宰,女性是男性的从属品。因 此,女性一旦结婚,就大体上变成了男方的家庭“私产”,因此在结婚前,男方必须给予女方家庭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便是聘礼最开始的本意。《曲礼》中“女子许嫁缨。”中的“缨”,即贝与皮,贝与皮都是古时候的钱币。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曲礼》)。爱情婚姻六礼中,纳征或纳币,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也足已说明聘礼在爱情婚姻当中的重要地位。
不过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尤其是进入封建社会之后,聘礼更加的多的变成了婚礼的一种过程和形式,而不再是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一种补偿。甚至反过来,很多男性通过爱情婚姻,获得大量女方家庭的资助,有一部分人还因此改命。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私奔之后,卓文君的爸爸卓王孙,仍然给予司马相如百余名仆人、数百万钱币和大量的财物。
秦朝末年的名士张耳和陈余,也都是由于娶了娘家很有钱势的妻子,获得了娘家的资助,才开始显贵。 张耳娶了富人家的闺女后,从贫困中摆脱出来,以妻子娘家的金钱支持广泛交游,广招宾客,后来做了魏国外黄的县令,名声日益显现。陈余,也是娶了当地一位富有人公乘氏的闺女,公乘氏资助他学习游历,积累了富饶的人生阅历,增长了见识才干。
“爸妈之命、媒妁之言”的根本
封建社会的爱情婚姻,崇拜的“爸妈之命、媒妁之言”和门当户对。男女爱情婚姻,局中人的男女双方,不能自主,出嫁前连面都见不上,完全是听凭爸妈做主。爸妈考察好了之后,再请媒婆上门提亲。在“爸妈之命、媒妁之言”中,爸妈首要慎重考虑是门当户对,关键还是对方的财产力量,能否付得起聘礼,能否有用且助于婆家的家业,之后才会考虑婆家风门庭。帝皇之家,儿女的爱情婚姻,考虑的是联姻,是不是有助于自家的江山永固;诸侯将相之家,儿女的爱情婚姻,考虑的是对方的家族实力,是不是有助于乘势借力;平常人家,儿女的爱情婚姻,考虑的也是财产力量和未来可能的前途。
至于男女双方的品德性格是否合拍,容貌是否相悦,将来生活是否和谐,则基本不在考虑之列。秦末的陈平,仪表堂堂、温润如玉,是个标准的美男子、大靓仔,而且学识非凡,极具学识,却仅仅是由于家中贫穷,拿不出聘礼钱,所以老大年纪了仍然找未到妻子,就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
爱情婚姻的爱情婚姻发展史
▲爱情婚姻的源头
原始人类并不需要爱情婚姻,这跟今天的灵长动物是相同的,不必细说。后来有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 男人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此亦为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乱伦致使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个风俗。再后来进入了私有制社会,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数的固定的夫妻关系,由此就产生了爱情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因为爱情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息息相关。因为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认为男子的财产,于是大部分古时候社会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抢婚、买卖妻妾等现象也源于此。因为私有制的财产因为血缘关系中的 男人继承,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就有了“处女情结”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管束。
当显现了部落和国家等社会组织之后,爱情婚姻又成了一种筹码。从部族的通婚,到国家统治者之间的“联姻”,都是试图通过爱情婚姻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直到今天,爱情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于结盟和理顺财产继承关系。
至于在自然小农经济社会中,爱情婚姻那么是一种劳动的分工组合,即所谓“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而在当今社会社会中的老百姓,爱情婚姻那么是为了组成一个家庭,在满足人的正常平稳的生活所需的并 且,承担为家族和社会养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一种归宿。
爱情婚姻的源头其实就是对财产的保护。它是父系社会的产物,是把女人视作物,一种可供交换的财产。至于母系社会里的一些经常提到的“走婚”等,并不是爱情婚姻,只是人类繁衍的本可以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情形对抗恶劣的自然环境下的抉择。那时,多生下一个孩子,当然就多一份人类活下去的可能。女人由于生育而成为神祗,有权与想xingjiao的任意一个男性发生关系,包括乱伦。“活下去”这3个字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还决定了母系社会刚迈入父系社会时的性行为。相当长一些时日,人们是依照供养关系,而不是血缘关系来决定是否发生性行为。不过伴随着生产力的逐渐提高,人类学会狩猎与农耕,私有财产出现,保护财产成了首务之急,因此,爱情婚姻出现,老婆成了老公的财产。刚开始规矩还不严,爱情婚姻还未能完全统治性,女人在婚前还不错有性行为,所以那个时候普遍有“杀首子”之习俗,以求保证血缘的纯净。到之后的日子,爱情婚姻完全统治了性,人类彻底迈入农业社会,任何一位女士的爱情婚姻都已不能再由她自己说了算。女人已经完全沦为财产,她不但是爸妈待价而沽的商品,也是某个男人即将购买的财产。
▲爱情婚姻的演变
在人类社会中,爱情婚姻不是自始存在的,固定不变的,它经历了复杂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它经过最初的杂乱两性关系进展到原始忌讳与禁忌、习惯、道德和法律加以确认和调整以后,产生了对人们具有普遍管束力的行为规范,从而形成了人类社会的爱情婚姻家庭制度。爱情婚姻的演化过程分为几个阶段:1。前爱情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没有任何限制。不但在兄弟姐妹间,并且在爸妈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忌讳与禁忌。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2。群婚制。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档阶段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进为各式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开始形成了最初的爱情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爱情婚姻形式。最大的特点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出嫁;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这从而挑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让人类爱情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3。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爱情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很多老婆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很多老公中有一个主夫。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的“走婚”,即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爱情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最终,亦不是男女性爱的最终,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爱情婚姻家庭。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化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爱情婚姻,古时又称'昏姻'或'昏因'。一般来讲,爱情婚姻一词的源头有三种说法:汉朝的郑玄说,爱情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礼。在中国古代的婚礼中,男方通常来讲在黄昏时到女家迎亲,而女方随着男方出门,这种'男 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的风俗,就是'昏''因'一词的源头。换句话说,爱情婚姻是指男娶女嫁的过程。 人类爱情婚姻史 追溯到原始时代,就有了经常提到的爱情婚姻,这是一种群居高等生命的本能属性,自然金科玉律会用异性相吸的力量,使哺乳类生命繁衍生息。人类的爱情婚姻存在形式以及结合方式,受人类社会环境的作用与影响。不同时代和地区的社会环境,造就了多样的爱情婚姻模式,以及结合方式。科学的意义上看,假如没婚姻,许多血统就会出现混乱,有害于人们的优良繁衍。 原始人类并不需要爱情婚姻,这跟今天的灵长动物是相同的,不必细说。后来有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 男人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此亦为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乱伦致使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个风俗。再后来进入了私有制社会,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数的固定的夫妻关系,由此就产生了爱情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因为爱情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息息相关。因为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认为男子的财产,于是大部分古时候社会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抢婚、买卖妻妾等现象也源于此。因为私有制的财产因为血缘关系中的 男人继承,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就有了“处女情结”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管束。 当显现了部落和国家等社会组织之后,爱情婚姻又成了一种筹码。从部族的通婚,到国家统治者之间的“联姻”,都是试图通过爱情婚姻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直到今天,爱情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于结盟和理顺财产继承关系。 至于在自然小农经济社会中,爱情婚姻那么是一种劳动的分工组合,即所谓“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而在当今社会社会中的老百姓,爱情婚姻那么是为了组成一个家庭,在满足人的正常平稳的生活所需的并 且,承担为家族和社会养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一种归宿。 综合看来,爱情婚姻是自然的金科玉律,违背这一金科玉律的人,会为自己带来一些烦恼。人类的爱情婚姻发展史大概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杂乱xingjiao时期、群婚(血缘群婚、族外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 杂乱xingjiao 杂乱xingjiao时期人群杂居,采集植物,食用鱼虾和动物。上帝尚未将人逐出伊甸园,人还未吃善恶果,无羞耻之心,爸妈兄弟姐妹杂处xingjiao,毫无现在的人的“乱伦”观念。在咱们国家神话传说中,伏羲和女娲乃是兄妹相交合;在古希腊神话传说中,宙斯和赫拉也是兄妹为夫妇,大地之母该亚生了众多子女,又以本人的儿子为新夫;在《圣经》里,甚至在耶和华确立了男性中心地位之后,还能读到关于索多玛俄摩拉被毁灭后,所留的罗得和两个女儿,为了传递后裔,女儿灌醉了爸爸与之同寝的故事,此亦为原始的杂乱xingjiao的记忆。 杂乱xingjiao是为了繁衍后代,最终必定形成,只知其母不知有父的以妈妈为主的社会关系。正如蚂蚁和蜜蜂的world世界,是“母后”的统治。我国古代圣人的出身,多数是妈妈踩了神迹、吞了大星,或者与神物交合而生,不知有父。不过以妈妈为主的社会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开来形成矛盾。当社会进入更高的阶段,狩猎和业日渐发达,男人在生产劳动中,力量的优势不断展现,这就伴随着对地位的需求。 群婚及对偶婚 男人的力量优势开始挑战妈妈的权威,并且也挑战爸爸的权威,这必定在性的分配上发生矛盾,而大冲突,争夺性情侣,甚至会致使群体灭亡。人类学家发现十几万年前,欧洲有一个被叫作尼德特人的种族,依据骨骼化石表明,其身材高大,体魄强健,后却神秘消失。是否就是在如此的内部争斗中互相残杀而亡的呢?一方面是活着的本能和性的本能促使力量强大者要获得权利和地位,从而瓦解现有的族群;一方面那么是人类的发展要求维持稳定的群体。如何办?苏联史学家谢苗诺夫《爱情婚姻和家庭的源头》认为,原始人依靠“性忌讳与禁忌”来维持相对时间的稳定。“性忌讳与禁忌”要求在狩猎时期或者时期,禁止任何的xingjiao活动,甚至禁止接触与女人相关的东西,要不然就被看作是触犯神明,乃是死罪。由于狩猎和的活动,关系族群的生存,这时候如出现由于性的争夺引发的内乱,势必致使族群的覆亡。 不过,随着狩猎和时期不断延长,“性忌讳与禁忌”也愈来愈频繁,这不能解决问题,务必要有新的限制。恩格斯认为,人类最古老的家庭形式是群婚,他将群婚阶段分解为:1。血缘家庭,即仅仅排斥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其他兄弟姐妹皆可。二是,普那路亚家庭,即同胞(母方的)姐妹和兄弟间,不可xingjiao。他没说明为啥要有如此的限制。至于限制嫡亲间的通婚是为了保证后代质量的讲法也被证明是不科学的。而谢苗诺夫所说的,为了避开内部的混乱和冲突的提法是可认同的:第1种形式,为了防止犯上作乱;第2种,是维持成年雄性的互相宽容,消除嫉妒。 普那路亚家庭形式,绝对会使得族群分化为一些氏族。在同一个氏族中,姐妹与兄弟之间,不可通婚。这就会开始了不同氏族之间的通婚,进入了族外的群婚阶段。一群男人,共同地与另一氏族的一群女人通婚,反之也是。族外婚,维持了本氏族的平稳安定,消灭了嫉妒,发展了族群。族外群婚进展到新阶段,就是对偶婚,即,一个男子以一群女子为老婆,其中有个主妻;反之,一个女子亦有一群男子为夫,其中有主夫。现代中国云南摩梭人在正常的一夫一妻制下,还维持“走婚”的形式,即是对偶婚的残留形态。 不过,随着男性在生产活动中的地位愈来愈高,必定要挑战母权,久而久之,女人从属于男人,变成了男人的财产。 一夫一妻制 父权的确立,财产的私有化,为了保证后代子息能够继承爸爸的财产,要求子息血脉的纯洁性,同时孩子须确认爸爸的身份。这就象征着对偶婚中,将以一夫多妻的形式保存下来;也对女子的贞洁性提出了要求。而血脉的正统性要求,即使是一夫多妻制,也需有个主妻,像亚伯拉罕的老婆撒拉,为了让儿子以撒继承财产,将使女夏甲及其孩子赶走。而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是这种要求的最后结果。 所以恩格斯说,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的,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的,是私有制对原始公有制的胜利。家庭就是一个经济结合体,女人是男人的从属物,是财产。因而,不存在爱情婚姻的离异性。不过,现代的爱情婚姻家庭,要求以爱情为基础,而男女的单独,特别是经济的单独,消解了经济结合体是必需的形式,女性也不再从属于男性,而并 且,爱情也并不一定能够持续。这便是为啥现代家庭离异现象日趋严重。可是,这是否象征着,应该解体一夫一妻制,寻求以爱情或性本能维持的爱情婚姻关系呢?值得讨论。爱情婚姻的来历
爱情婚姻,古时又称“昏姻”或“昏因”。一般来讲,爱情婚姻一词的源头有三种说法:汉朝的郑玄说,爱情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礼。在中国古代的婚礼中,男方通常来讲在黄昏时到女家迎亲,而女方随着男方出门,这种“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的风俗,就是“昏”“因”二字的源头。换句话说,爱情婚姻是指男娶女嫁的过程。
郑玄接着又说,婿称为“昏”,妻称为“姻”。由于新郎在黄昏时迎娶,所以称他为“昏”,而新娘随着男方而行,所以称她作“姻”。这个解释和前一说法类似,意义却不相同,由于这个爱情婚姻指的是夫妻关系。
另外,《尔雅》对爱情婚姻一词还有比较复杂的解释:“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爸妈、婿之爸妈相谓为爱情婚姻。”这是说,新郎的爸爸称为“姻”,新娘的爸爸则称为“婚”。爱情婚姻一词在这儿的意义指的却是姻亲的关系了。
现代有的社会学家给爱情婚姻下的定义是:男女按照法律的规定或社会习俗,经过某种仪式而结合的关系。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爱情婚姻不仅包括娶嫁之礼,而且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法律,或社会认可的风俗。原始社会中的嫁娶只不过是一种 “自然现象”。人类知识发展以后,男女关系逐渐有了规范,形成种种爱情婚姻制度或婚俗。这时候,男女间的嫁娶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于是,爱情婚姻关系必须经过国家法律的许可,或社会风俗的认同。男女也必须经过爱情婚姻关系,才能称为夫妇,建立家庭。
德国社会学家穆勒李耳曾经把爱情婚姻的动机归纳成经济、子女、感情三个原因,这个说法已被世人所普遍同意。在早期的爱情婚姻关系中,经济是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从《诗经》的一些片断记录载入,俺们是可以察知早期妇女对家庭经济的协助。《诗经》 说,“掺掺女手,可以缝裳”,“女执懿筐……爱求柔桑”。《礼记》也说,妇女要做丝、麻、布、帛的事。酿酒也属于妇女份内的工作。过去我国有些地方有男子早婚,娶年纪较大的老婆,即所谓娶“大娘子”的习俗,这主要目的也是辅助家庭经济。在我国历史上,繁衍后代,传宗接代,一直是爱情婚姻的主要原因。《礼记》所说的“下以继后世”就是这个意思。“孔子家语”曾以无子九七出条件之一,孟子也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到了汉朝,妇女不生子,甚至要因而入狱。北魏时代,有guanyuan建议对于无子而不肯纳妾的人,处以不孝之罪。一直到清朝戊戌变法前后,女学兴起,女子开始接受教导,社交范围愈来愈广,求自由的思想愈来愈高涨,她们对本人的感情有了新的认识与主张,对爱情婚姻制度亦有了新的见解,追求自由恋爱的人愈来愈多了,有的甚至为恋爱而牺牲。
现代的爱情婚姻多以感情因素为主。男女彼此相悦,觉得有共组家庭、晨昏相伴的需要,由此就办理出嫁登记手续,迈入爱情婚姻生活。
经济、子女、感情三种因素与爱情婚姻的关系,随时代而有不同,中外皆然。在远古时候,经济第1,子女第2;中古时代那么是子女第1,经济第2; 到了现代,则以爱情第1,子女第2。这种演变,反映了人类自我价值的发现与注重和重视。
原始社会时期爱情婚姻形态的演变?
1。群婚
群婚又称杂乱婚,是原始时代的第1个爱情婚姻形式。这种爱情婚姻形式以没有固定配偶为特点。人类尚未摆脱动物的野性,那个时候也没有道德伦理的相关概念,人类为了繁衍,不分年龄和辈分,更没有亲属的概念。《列子汤问》中曾说这个时代是“男女杂游”,就是说这种混乱的爱情婚姻形式。
2。血缘婚
血缘婚又称族内婚,是原始时代第1个产生爱情婚姻制度的爱情婚姻形式。这种爱情婚姻形式是以同一个集团中,同辈之间可以产生爱情婚姻关系,排除不同辈分亲属之间的爱情婚姻为特点。不过这种爱情婚姻关系有个典型式样,就是同辈之间的男女互为共夫或者共妻。
一旦有女子怀胎产子,不晓得这个孩子的爸爸是谁,只是了解孩子的妈妈是谁,妈妈也知道哪个是自己生产的孩子。这就形成了后面发展壮大成母系氏族一个很大的缘故。
因为血缘婚所生产的子女多为畸形,对人的身体素质造成的危害,威胁到了人类的发展,人类开始在氏族群中实行某些忌讳与禁忌,进而发展壮大成为亚血族婚。
3。亚血族婚
又称族外婚,或者伙伴婚。这种爱情婚姻形式开始排斥同胞兄弟姐妹间的爱情婚姻关系,最终禁止旁系兄弟姐妹,即同胞兄弟姐妹的子女、孙子和曾孙之间的爱情婚姻关系。
这样,本氏族的兄弟或姐妹就必须在通婚的对方氏族中寻找情侣,不过仍旧是共夫和共妻的形式,生产的子女依旧是“不知其父,只知其母”。
这种爱情婚姻形式下,男子死后,要葬在本人出生的氏族墓地,不能和女方姐妹同墓合葬,其所生的子女归女方所有,死后同妈妈合葬,不能同爸爸合葬。此亦为古书中所说的“感天而孕”的情形,由于那时候的人类还不可以理解生殖与性行为的关系,而归为上天的神力创造的缘故。
4。对偶婚
对偶婚是介于亚血族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个爱情婚姻形式。即异姓同辈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实行一男一女对偶同居关系,以女子为中心,男子只有在女子家里过夜的权利。是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管束而稍有固定的爱情婚姻形式。
男女各自的情侣可以想换就换,不受管束,所以子女仍旧是“知母不知父”的状态。早在群婚制时期,对偶婚现象就时有发生,很长久内,两种爱情婚姻形态是并存的。
在对偶婚盛行时期,亦有一名男子与多名女子,或者一名女子与多名男子的牢固结合。现今许多少数民族的习俗中仍有对偶婚形式的展现。
5。赘婚
赘婚即男嫁女娶,俗称“倒插门”。是男嫁女娶,从女居的爱情婚姻形式。在对偶婚时期,男子到女子家过夜,有时参与女家劳动,有时参与自己家劳动,不过所生子女归属女方。到了一夫一妻制时期,那么是女子嫁到男家并在男家劳动,所生子女也属于男方。
因为那个时候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为了弥补补充女子“从夫居”的损失,有能力的家庭会拿出一定的礼给女家作为赎金,建立女嫁男娶的爱情婚姻形式;
不过一些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缺少钱财,唯一的办法就是使自己的子弟到女家从事一定期限的无偿劳动,以实现换到老婆的爱情婚姻关系,这便是古书说的“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
男子给女家劳动的时间有长有短,长则几年,短则几月。此间,男子要接受女家的监督,并经受各式艰苦的考验,以证明本人有养家糊口的能力,才被允许出嫁或入赘,这算是一种考验,所以又叫“考验婚”。
古时候几种爱情婚姻形式
古时候几种爱情婚姻形式
摘要:不同社会历史阶段有不同形态的爱情婚姻制度,从婚制的演变可以看出社会进化发展的轨迹。古时候爱情婚姻形态主要有媵妾制、转房制、掠夺婚,其产生及演变情形值得认真研究。 关键词:古时候爱情婚姻;媵妾制;转房制;掠夺婚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297(2008)12-069-01 中国古代婚制经历了数千年的历史沿革,从原始社会的血亲杂交、血缘群婚、族外群婚,到氏族社会的对偶婚和最终的一夫一妻制,婚制的变化与习俗的形成反映了人类自己一身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流程。但在现实生活中,在一夫一妻婚制的外观下,很多原始爱情婚姻的遗风以各式形式残存下来,奴隶主、封建主始终都过著一夫多妻制的活法,他们只娶一个嫡妻,而媵、妾却有多少个乃甚一群。最突出的一夫多妻制就是媵妾制。 1。媵妾制 媵制起源很早,《尸子》中推测尧嫁二女于舜就是媵制,“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媵制是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向对偶婚演变的一种过渡形式,即“与长姊出嫁的 男人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春秋时期,各国统治者都实行媵制。据《仪礼·士婚礼》:“媵,送也,谓女从者也。”又《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载:“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嫡从。”寓意讲的是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妻(嫡夫人),女方以侄(侄女)、嫡(妹妹)随嫁,并 且,还有两个和女方同姓的国家也可送女子作为陪嫁,这几个随嫁女子统一叫作“媵”。媵的身份比妻低、比妾高,介于二者之间,《诗经》中有几首诗就写到这种嫁女陪媵制。《诗·大雅·韩奕》:“韩候娶妻……诸嫡从之,祁祁如云。”这是说韩侯娶妻,老婆的妹妹也陪嫁而来,“祁祁”,众多貌,陪嫁的妹妹多如云,可见媵的数量之多:《卫风·硕人》讲齐庄公的闺女庄姜嫁到卫国的情况,诗中“庶姜孽孽”就是说一群陪嫁的齐国姑娘都打扮得非常靓。 在爱情婚姻发展史上,媵制是西周和春秋时期专有的婚制,是远古群婚风俗的遗迹。进入战国,社会制度发生巨大变革,嫁女陪媵制随之没落,但陪送侍女丫环、妻死妹续弦等现象一直延续到近代,这可谓是媵制的一种演变。 妾制的出现比媵制稍晚,妾的名称最早见于《礼记》。据《礼记-内则》:“聘则为妻,奔则为妾。”老婆是经过正式聘娶仪式明媒正娶的,纳妾则不拘礼数,因此妾常遭受社会歧视,“爸妈国人皆贱之”。既然无需正式聘娶,那么妾的来历起源就多种多样:可以是买来的贫家妻女,可以是家里的女仆或家仆的闺女,可以是战争中掠夺的女俘,可以是罪犯的妻女,也可以是亲朋所赠送的“礼物”。《汇宛》:“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得不到伉俪也。”《礼记·坊记》郑玄笺:“妾合买者,用其贱同于公物也。”可见妾的地位不但比正妻低,而且比媵也低,她们是奴隶主、封建主的老婆群中地位最低的人。后代的宫女、富家的姬妾都是先秦妾的余脉。 2。转房制 转房制,又叫收继制,指子弟在父兄死后,娶庶母及嫡嫂为妻的婚制,该婚制是“夫兄弟婚”、“妻姊妹婚”的残余风俗及一夫多妻制的变相形式,是氏族社会群婚制的遗迹。转房制在后世被看作是大逆不道的淫秽 *** 行为,法律绝对禁止,犯则判死刑。然而在先秦时期,这种爱情婚姻实不鲜见,在儒家典籍中不乏其事。如嫁给晋文公的怀赢,曾先嫁怀公,妻从夫諡,故称怀赢:穆公又纳于重耳,重耳为怀公之叔,这是叔侄间的转房。据《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为馆于其宫侧而振万(舞)焉。夫人闻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今令尹不寻诸仇仇,而于未逝者之侧,不亦异乎?’”子元是楚文王的弟弟,哥哥死了便去诱惑嫂子,虽遭拒绝,却也不认为耻。 “烝”“报”是春秋时期流行于各诸侯国统治阶级中的转房制遗俗的一种。“薰”是爸爸死后,儿子娶其妾、媵为妻;“报”指伯父、叔父死后,侄子娶其妾为妻。《左传》中记录载入:夷姜是春秋时期卫宣公的庶母,而卫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还是这个卫宣公,先是烝了庶母,后又占儿媳宣姜为妻,宣公死后,他的另一个儿子公子顽又烝了宣姜,并生下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等子女:齐姜,是晋武公妾,晋武公之子献公“娶子贾,无子。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这几个在那个时候都是公开进行,燕报所生子女有的还成为国君或国君夫人。 从汉代到清末,转房制一直不绝于史,古时候游牧民族中尤为盛行。西汉的匈奴、西羌、乌桓,宋代的女真族,元代的蒙古族,都实行这种婚制。我国西南地区的怒族、彝族、佤族、独龙族、阿昌族、苗族和东北地区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等,也都较长久地流行过这种婚制。 3。掠夺婚 “掠夺婚”又叫劫夺婚、佯战婚,是以掠夺的方式来达到成婚目的一种爱情婚姻仪式。该婚制是在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的历史阶段中产生的。原始氏族成员由男从女居转为女从男居,是人类所经历的最急进的剪掉鞭子之一,而掠夺婚就是完成上述转变的一种表现形式。 掠夺婚主要盛行于奴隶制时代,是假劫真婚,《易经》爻辞中的“匪(非)寇,婚媾”寓意讲的是:不是来抢劫财物,而是模拟战斗,缔出嫁姻。在这儿,劫夺只是假抢、是佯战、是形式,并不是攻杀劫妇,成逼成婚,这与奴隶主把从战争中掠夺来的女俘杀掉或纳为妾不同。《仪礼·士婚礼》规定,男方“亲迎”要用全副的黑色装备(“载鬼一车”)就是受到劫夺婚的作用与影响。魏晋以后,我国爨族依然实行掠夺婚制。唐代是我国各民族的大融合时期,掠夺婚被那个时候婚仪所吸收,成了“坐地安帐(也称‘青庐’)”、“下婿”、“弄妇”等节目。 清人桂馥的《黔南苗蛮图说》用插图和文字对贵阳、都匀一带少数民族的掠夺婚作了形象化的记叙。在夺婚前,青年男女已约定时间、地点,但在男子掠夺时,女子还要装出呼救姿态,通知家人和邻里营救,男子则带着伙伴设法逃走,或把女子拖走,再派媒人正式向女家求婚。由此可见,掠夺婚在举行仪式前,男女已有爱情关系,而不是男子强迫女子。直到解放前,我国云南的景颇族、傈僳族和傣族都实行掠夺婚。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掠夺婚已成为历史的陈迹。 也就是说,我国由来已久,民族众多,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显现了多种爱情婚姻形态,除了媵妾制、转房制、掠夺婚,还有聘娶婚、买卖婚、交换婚、入赘婚等等。自从阶级社会产生后,这几个爱情婚姻都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烙印,展现了男性支配爱情婚姻的色。
蒙古族的几种爱情婚姻形式
1。抢婚 (也叫掠夺婚):这种婚制是奴隶制时期的产物。蒙古族自七世纪到十二世纪以来,开始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在爱情婚姻形式上,聘婚已经盛行起来。《蒙古秘史》卷一之首就记录载入:都蛙锁豁儿为弟聘妇,途中遇一群百姓,就“有一女子甚好,倘未嫁人,为吾弟朵奔篾儿干聘之。”《蒙古秘史》中关于聘婚、许婚有很多记录载入。元代前后,聘婚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实行的爱情婚姻制度。不过,直到十三世纪,掠夺婚还不少见。《秘史》中也速该把阿秃儿(成吉思汗之父)和诃额仑夫人的结合,就是正在打猎的也速该遇到另一部落的娶女归来,见颜容无比,遂引其弟,助其抢来为妻。在战争中掠夺婚则更不胜数。一二○二年击灭塔塔儿后,成吉思汗下令:“为父祖报其仇,雪其恨,比辖而屠之,杀之,屠而绝尽之,奴其所余者”。塔塔儿的成年女子多被掠来成婚。随着历史的发展,掠夺婚逐渐减少了,消失了,为聘婚所代替。但人们仍不忘其旧,把象征性的抢婚形式,代表一种出嫁风俗接受过来。据说草地蒙古代人们,男女双方相许后,男方故意将新娘抢走,紧接着送牛、马作聘礼,再把新娘带回婆家,怀胎后娘家才宣告许配成婚。出嫁后,妇女也不许再嫁,“以为死人之妻难以共居”叫“鬼妻”(见《北史??室韦列传》)。 十三世纪时,有的聘女后,姑娘爸爸宣布;此刻俺的女儿为你所有了,你在哪里找到她,就把她带走。那么,这时姑娘躲在亲戚家,新郎把姑娘找到,佯装使用暴力把她抢过来,并拿回了家去。(见《鲁不鲁乞东游记》123页)。到了清末,仍有类似的作法。有的采取:双方同意,并交过聘礼以后,新郎在亲属及年轻朋友的陪伴下,骑马来到新娘的毡包,这时新娘坐在那里,被她的女朋友们团团围着。照例新娘不是被领走,而是从她的女朋友手里被抢走。她喊著、推打着,挣扎着,那些强壮的小伙子们却灵巧地把她驾走,让她坐在马上,有时干脆把新娘横放在马鞍上,就这样驰向新郎毡包。这时,新郎家中大摆喜宴,款待亲朋友好友,大家尽情吃喝,唱歌,跳舞,骑马赛跑,射箭摔跤,嬉闹逗笑,很开心。然而,这几个实质已不是抢婚,只不过是一种婚俗形式。就是这几个,近代也不见了。 2。表亲婚:蒙古族实行族外婚制,禁止血亲出嫁,但不限制姻亲出嫁。因而往往到舅族求婚。帖木真九岁时,也速该把阿秃儿就想着从帖木真舅族的诃额仑母家,斡勒忽讷兀惕百姓处聘女,但因途中遇见德薛禅,聘了其女孛儿帖才没有去成。这种古 *** 俗一直延续到现代。但这种表亲婚多限于姑作婆,很少有舅家娶外甥女的,因人们认为那是“姑血倒流”。我国《爱情婚姻法》严禁近亲出嫁。这种亚血缘爱情婚姻已被禁止。 3。转房婚:加宾尼在《蒙古史》中谈他的东游所见,谈到寡妇的爱情婚姻时说:“在地们的老公去世以后,妇女们是不容易第2次出嫁的。但弟弟能在哥哥去世以后,同他的嫂子出嫁。”据《马可波罗游记》、《加宾尼蒙古史》、《鲁不鲁乞东游汜》载;十三世纪时,儿子在爸爸死后,也可以秘除自己生母以外的爸爸的其他老婆出嫁。《三国志??东夷传》记录载入扶余及其他民族婚俗时说:“兄死妻嫂,与匈奴同俗”。以此看来,这种“转房婚”,恐为北方民族所共有的爱情婚姻风俗。这种“妻姐妹婚”和“夫兄弟婚”,正所谓母权制氏族社会族外群婚制的遗俗。这种婚制直到现代仍个别的存在着夫兄弟婚。它多因家境不大富裕弟嫂结合(民间称就合),可免花许多钱另娶,另也因嫂的品德好,为整个家所赞佩,不忍相离。妻姐妹婚,多因姐夫人品好,又怕姐的遗子受继母气,而姐夫与小姨结合成妻姐妹婚。 4。妻方居住婚:“妻方居住婚”有的是“入赘婚”,有的是“服役婚”。这不但南方存在,北方也存在。《旧唐书??室韦传》载“爱情婚姻之法,男先就女舍,三年役力,因得亲迎其妇,役日已满,女家分其财物,夫妇同车而载,鼓舞共归”。这种“妻方居住婚”到十二世纪仍然存在。也速该把阿秃儿带领帖木真到德薛禅家聘婚,聘后说:“可留我子入赘。”遂赠其从马为聘礼留帖木真而去。然而,正如《蒙古秘史》所载;“女子之命刁;可老于生身之门”,可见那个时候人们并不十分赞同这种入赘婚。这种婚俗固然一直存在下来,但直到解放前也是较为不是很常见的。东北地区个别边远草原,妻方居住婚还有另一种情形,就是出嫁得子后,夫妇共归,如出嫁多年未有生儿育女,可以离婚另娶。 5。妻婚:是一种古老的封建的爱情婚姻形式。它是以男女两方用死者联姻的婚嫁关系为特点。古时候,蒙古族信奉萨满教,笃信灵魂的存在,虔诚地崇尚天、地、山、河。因而也就非常相信这种。那个时候,家中假如有儿子天亡,而另有——家闺女也早逝的话,他们就彼此替自己亡故的儿女,象他们生时一样办理婚事。在纸上画一些侍从和马匹,各式动物,衣服,金钱和日用器皿,把这几个纸片和正式婚约用火焚化,以便送到阴间,供给他们的儿女享用,叫他们彼此成为正式夫妻,组织家庭。两方父母办过这种仪式后,也成为亲家,宛如他们的儿女真真正正结了亲一样来往(见《马可波罗游记》)。 6。买卖婚:元朝日寸,蒙古族进入了封建社会。明,清以来,随着封建制的发展,聘婚制也就成了买卖婚。买卖婚是以男方相当数量的财物为代价娶妻成亲的。蒙古族大都都是用牛,马、羊为聘礼的,亦有的用金银首饰、衣物,土地的。草地蒙古族聘礼多为牛马羊等牲畜。 蒙古族视九为吉数。聘礼,都由一九到九九,如九只,四十五只,八十1。只等。有些穷苦牧人常因拿不出聘礼而终生不娶。一些言谈甚欢的青年男女,也多因拿不出聘礼而被拆散,造成遗恨终生的爱情婚姻悲剧。在东北,有的蒙古族地区很讲究陪送和嫁妆。有的要陪送一架新的蒙古包,有的一个箱子装一勒勒车,一套被褥装一勒勒车。人们专门查数,看娘家陪送多少车嫁妆。 七、抱斧婚:这是蒙古族奴隶制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非常残忍的婚制。它始于何时不详,没有文献记录载入,但直到清末,东北蒙古族地区还存在这种爱情婚姻。它规定,府内女奴如违犯府规,就强行叫她抱斧成亲。成婚仪式是,她怀抱斧子(代表她的老公),她前面放著猪食槽子,塔头墩子,意为愿她象堵一样、象塔头草—样为王公繁殖奴隶。祝词歌手还要唱些与这内容一样的“赞歌”。从此她真的可以任人欺凌污辱。事实上,这是封建王公对女奴——种示威性惩处。据说哲里木一带亦有与碾子成亲、抱公鸡成亲的(见吉林人民出版社《不愿作奴隶的人们》),形式虽异,实质相同。
现代爱情婚姻有哪几种形式啊 急用
婚前同居、情感感情婚、现实婚、虚拟婚、婚外同居。
我国古代重要的爱情婚姻形式
一 娃娃亲 其实就是两家关系好,又有年纪相仿的儿女,在他们出世没多长时间就定亲。
二 媒婆说媒 看见心仪的女子,就去找媒婆去女子家说媒求亲。
无效爱情婚姻有哪几种形式
对于爱情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所以没有办法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爱情婚姻的效力。
《爱情婚姻法解释(1)》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爱情婚姻无效案件,对爱情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爱情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到完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局中人可以上诉。
古时候书信有哪几种形式
文言书信格式举要
称谓后附提称语,用于文言书信,如,运使学士阁下(王安石《上杜学士言开
河书》)、虹生十四兄亲家年大人情右(龚自珍《与吴虹生书》);再如,某公道席
、某先生台鉴、母氏慈鉴、贤弟如晤,等。现将常见提称语列表如下:
这里再对较常常见到的提称语约略作些解释。
足下 古时候最初用为下对上的敬称,后来书信中多用于同辈之间。
膝下 旧时子女致爸妈的信,多以“爸妈亲大人膝下”起首。人幼时常依于父
母膝旁,家书中用“膝下”,既表敬重,又示出对爸妈的亲爱、眷依之情。
古时候爱情婚姻
假如是皇上或太后给将军大人们赐婚的话,应该可以。除非娶得是太后皇上异常宠爱的王公贵族小姐,那要是娶妾,那位小姐必定 会去告知皇上。
假如是驸马或郡马(公主或郡主的夫君),是不能娶妾的。除非是公主或郡主生不出孩子,刻意要求驸马另娶的才可以。但是也只能愉愉地养在外面,不能张扬,要不然公主的名声就完了。一般驸马都不会另娶的。
我国古代有哪几种经济形式
我国古代经济是农耕为主体的经济形态,自然经济是其主体,小农经济是主要经济形式。其包括农业、手工业、商业三大经济部门,发达的农业、先进的手工业、繁盛的商业为古时候文明萌发、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塑造了辉煌灿烂的中国农耕文明。至明清时期,从中分离出迥异的资本主义萌芽这一先进的生产方式,但自然经济的固守、封建制度的守旧、传统重农抑商、闭关锁国条文观念的抵制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一直处于萌芽状态,致使了近代的迟滞、落后、挨打。
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
历史上的爱情婚姻形式是什么?
爱情婚姻的形式,简言之就是嫁娶的方式方法。我国历史上存在过多种爱情婚姻形式。
(一)掠夺婚。男子未得女子及其亲属的同意,用掠夺的方式方法强娶女子为妻,俗名叫抢婚。
(二)买卖婚。完全视女子为权利客体,以财物作为价金购买妻妾,把爱情婚姻纯粹看成财物交易关系。
(三)交换婚。两个氏族的男方互换其姊妹为妻,或互换其女儿为媳,是对等交换的议婚。
(四)服役婚。男子于婚前或婚后,须在妻母家服劳役若干时间,作为娶妻的代价。这其实也就是说是买卖婚的变形,但是以劳务代替财货而已。
(五)聘娶婚。男子以聘的流程而娶,女子因聘的流程而嫁,“聘”之寓意,第1是爸妈之命,第2是媒妁之言,第3要有聘约。其实也就是说,聘娶婚是强迫包办爱情婚姻和买卖爱情婚姻。它是封建制爱情婚姻的代表形式。
(六)选婚与罚婚。挑选良家女子或挑选犯罪者家里的女子纳入后宫,由帝王自己享用或赐给宗室子弟为选婚。对于帝室选不中的犯罪者的妻女,或是断配给臣下,或是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婚配,此乃罚婚。两者都属于强制婚性质。
(七)赠婚与赐婚。依爸妈或有权人的意志将其所支配的女子馈赠给别人为妻,叫做赠婚。帝王将搜刮来的民女、犯罪者的妻女以及俘虏的女子赐与子弟或臣下,叫做赐婚。两者都属于强制婚性质。
(八)收继与续嫁。收继,大部分是兄弟亡故收其寡妻为己妻,个别亦有收庶母为妻妾的。续嫁,指姊亡,妹续嫁于姊夫。
(九)招赘婚。男到女家落户。赘婿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养老女婿”,一 生在女家;一种是“出舍女婿”,在女家服役一定年限,仍回男家。
(十)养媳嫁。多数都是有子嗣后,抱养别家闺女作养女,适龄期再与本家子成婚。
(11)指腹婚。又称胎婚,是两家主妇同孕,指腹相约定下爱情婚姻。
(12)小女婿婚。男家儿子尚为孩童,因缺少劳动力,娶一个十八九岁的大姑娘为媳。
(13)荒婚。公婆或未婚夫病重垂危之际女子嫁到男家冲喜。
(14)招夫婚。老公死后或生前无力养家,再招一夫共同生活。俗称“拉帮套”、“搭伙”。
(15)典妻婚。将妻作为物权客体议价典给他人,典约期满,以价赎回。
(16)雇妻婚。将妻出租,按期收取雇金(租金)。
(17)虚合婚。为已死亡了的男女举行婚礼。包括两种,一是,又称嫁殇婚、娶殇婚,指男女死者联姻;一是过门守贞,指定婚后,未婚夫死亡,未婚妻仍入夫家为妇终身守节。亦有望门终生守寡的,称“望门婚”。
(18)转房婚。学术上又称逆缘婚,是古时候“夫兄弟”、“妻妹妹”,共夫共妻的残余形式。兄亡嫂转嫁其弟,弟亡弟媳转嫁其兄,姊亡妹续嫁姐夫。
(19)表亲婚。通常来讲称姑表婚与舅表婚,是古老的亚血缘婚的遗俗,指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之间的爱情婚姻关系来讲。
(20)姘度婚。非法同居,古称“野合”、“私奔婚”。
(21)共妻婚。是旧社会流行于西藏地区的婚俗,是古时候血缘、亚血缘婚的残余变异形式。多为兄弟共妻,出嫁时兄为主夫,其余弟为副夫。
(22)阿注婚。此婚俗流行于永宁纳西族,“阿注”意为朋友,男女双方皆可称之。是一种以女系为主,临时结交同居为婚的爱情婚姻形式。
(23)试验婚。是正式出嫁前行试验同居的婚俗。过去西南少数民族中这种爱情婚姻形式较多,是一种自愿婚的萌芽。
(二十四)自愿婚。以男女双方性爱为基础的爱情婚姻,“私奔婚”是自愿婚的古俗形式。
人类经历的一般爱情婚姻形态有哪些方面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我国曾出现过很多形形 *** 的爱情婚姻形式。
1。抢夺婚:俗名叫抢婚,也称劫夺婚、抢劫婚,是盛行于以男性为中心的游牧时代。
此时因女子已是男子的所有物,所以成为部落与部落、民族与民族之间发生斗争时的掠夺对象。
2。买卖婚:是族外婚议婚的发展,是私有制爱情婚姻的代表形式。
男女双方没有权力按本人的意愿决定爱情婚姻,完全由爸妈做主。
男女的爸妈定好了以后,男方便用相当数量的财物为代价换取女方为妻。
3。服役婚:这是原始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时期的一种婚俗。
它是以男方赴女方家服劳役为条件,换娶老婆到本氏族或本家族中来。
服役的期限各地不一,通常来讲为3~7年,长者达10余年,亦有的服役到婚后生育子女,方可携妻返家。
4。表亲婚:指兄弟的子女与姐妹的子女之间相互缔结的婚配形式,是古老的亚血缘婚的遗风,曾流行于全国广大地区。
5。交换婚:是古时候族外婚的一种古俗形式,它是两个氏族的男方互换其姊妹为妻,或互换其女儿为媳的做法,是古时候以人易人,对等交换的族外婚的延伸。
6。转房婚:学术上又称逆缘婚,是古时候“夫兄弟,”“妻姊妹”,共夫共妻的残余形式。
七、招养婚:其实是人们常说的“入赘”,口语称“招养老女婿”。
八、招养夫婚:是一种重婚的一妻多夫的变异形式。
如女方的老公因病或因残等原因不能参与劳动,再招回一位男子共同生活。
九、典妻婚:这是旧社会买卖婚派生出来的临时婚形式。
又称“承典婚”、“租妻婚”、“借肚皮”、“租肚子”等,实际就是“借妻生子”或叫“借腹生子”。
十、童养婚:是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的婚俗之一。
多数都是有了子嗣后的人家,抱养别家的闺女作为养女,到了该女子适龄期再与本家子成婚。
十1。指腹婚:包办爱情婚姻的一种变态形式,又称胎婚,是两家主妇同时怀胎, 爸妈便指腹为媒, 若所生为一男一女,即结为夫妻。
十2。:又称嫁殉婚,娶殉婚,是一种古老的封建加的婚俗形式。
它的特征表现为男女两方是用死者联姻的婚嫁关系。
十3。共妻婚:是旧社会主要流行于裕固族中的古俗,其表现形式为:哥哥先娶了老婆,过了一段家庭生活之后,弟弟也慢慢加入爱情婚姻关系,造成兄弟共妻的事实。
十4。“阿注婚”:此婚俗流行永宁纳西族,“阿注”意为朋友,男女双方皆可称之,是一种以女系为主,临时结交同居为婚的那种。
十5。走婚:是云南省少数民族摩梭人的婚俗。
在日间,男女很少独立相处,只可以在聚会上以舞蹈、歌唱的方式对心上人表达心意。
男子若是对女子倾心,便在日间的聚会上约好女子,到半夜的时刻再到女子的“花楼”相会。
十6。试验婚:是未正式出嫁前先试行同居的婚俗。
过去西南少数民族中这种爱情婚姻形式较多,它是一种自愿婚的萌芽。
十七、自愿婚:以男女双方以 *** 为手段的正常婚俗,双方在经济、情感感情、生活各方面保持了平等与均衡。
爱情婚姻制度起源是什么?
爱情婚姻制度与人类的繁衍是密切相关的,随着一个文明的孕育与发展,爱情婚姻制度从开始诞生到一步步完善,经经过一段漫长的时间。我们翻阅古籍便可发现,早在春秋时期,就已经诞生出了一套完善的爱情婚姻礼节,据《仪礼·士昏礼》所言,举行婚礼有以下六步: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我们今天便来谈谈爱情婚姻制度的形成。
母系氏族与辈行婚
在远古时期,男女之间的交往是没有任何限制的,此时的情形是“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由于生育本人的妈妈可以明确的知道,但与妈妈发生关系的男子太多,爸爸是谁实在难以考究。打比方说我们看《史记》上的记录载入就能够知道,商与周的祖先,都是由于妈妈有奇遇而诞生:“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这便是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最有利的例子,而简狄与姜原却都被说成帝喾的妃子,这其实也就是说只是个借口罢了。
在这个时代,人们可能没有爱情婚姻这个概念。换来讲之,即在男女分工合作的集体生活之中,下一代是由集体抚养的,这大约便就是“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道理。俺们是可以试看先秦时期井田制,由于生产力低下而必须集体耕种;但等到铁制农具兴起使得生产力提高,个体有了单独的能力,井田制亦随之瓦解。邃古的情况或许就好像是井田制一样,整个氏族在一起生活劳作,他们没有家庭这个概念,整个部落一起抚养下一代。爱情婚姻制度是特定社会要求其成员在爱情婚姻方面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它由社会的风俗或法律所规定。针对人们爱情婚姻行为的风俗或法律规定的总和就构成了该社会形态占统治地位的爱情婚姻制度。
爱情婚姻制度是特定社会要求其成员在爱情婚姻方面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由社会的风俗或法律所规定。针对人们爱情婚姻行为的风俗或法律规定的总和就构成了该社会形态占统治地位的爱情婚姻制度。爱情婚姻制度由社会的物质基础所决定,并建立在物质基础之上。
爱情婚姻的发展历程
古代人们云:“有天地,紧接着有万物,有万物紧接着有男女,紧接着有夫妇,有父子,紧接着有君臣。”依据史书记录载入,人类在最初,男女之间是没有啥禁令的,其后社会渐渐有了组织,有了长幼的辈分之别,同辈男女能够为婚,异辈不能为婚,更进一些则亲族之间的爱情婚姻开始限制,开始是施诸同母系的兄弟姊妹不能出嫁,后到到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能出嫁,社会就成为了氏族了。
此时异氏族之间男女仍为成群的,此一群男可为彼一群女之夫,彼群之女可为此群之妻,没有经常提到的个别夫妇,就造成了繁衍混乱的局面,由此就禁令愈繁,紧接着一个男子有一个正妻,一个女子有一个正夫,但不是不许和其它的男女发生关系,而且夫妻也不用同居,而后,夫妻必须同居,成为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制,后来就成为了如今的家庭了。
人类的发展变化源于社会文化和经济的发展变化,早期的人们以游猎为主以部落群居生活,由于本部族的女子少,所以女子变成掠夺的对象,家庭的源头也是因为女子的奴役,他们的需要是建立在两性分工经济的缘故之上,后来因为游猎逐渐转变为畜牧和农业,最开始是由女子承担,后逐渐发达,成为生活的必资,此时经济的主权掌控于女子之手,土田,房屋,农具都归女子所有,所以本部族的人不能同意女子结婚,所以女子与男子出嫁,男子不得不入居女子的族中,地位成为附属品,女子有有组织,男子没有组织,许多公务都由女操持做主,这时为女子的黄金时期,但后来因为男子的劳动力逐渐大于女子,又变为男子为主,女子为辅。
因为经济的增长,自个的私产逐渐兴起,有才便有权利,男子不愿在女子氏族做苦,因此要用钱财来抵押,女子从服务婚成为了买卖婚,女子的地位又下降了。
之后的日子,社会有了组织,是为了应付环境的变化,年龄的不同大于两性的不同,由于文化的作用与影响,如此的区别才渐渐转变,此时爱情婚姻的禁例也开始于此,后来以血统区别了,违反者叫作乱伦,有血缘关系的不能出嫁,也成为同姓之人不会出嫁。
古时候,出嫁的礼节上,在出嫁三个月之后才算正所谓成立,若在三个月之内分离,算爱情婚姻还未完成,也不得离婚。
在家族制度全盛时期,爱情婚姻的根本是为了家族的打算,所以出嫁的权利全权由爸妈说得算,也可见妇女成为一个家的奴隶是不可避开的。
“养儿防老”实际是用在古时候的,经常提到的家庭事实上是为了抚养老人,教导孩子的职责。
再观今天的爱情婚姻,男子每日辛勤工作,不至于赡养本人的家庭,女子整日操持家务不至于把每件事做到位,然不过现在的 女人更单独更有思想了,她们断然不会由于家庭而丢弃本人的事业和梦想,不想为了家庭而自我牺牲,这大约是人们都不愿出嫁的缘故吧!!!
而到今天爱情婚姻的发展仍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而变化,有变化的不好,有变化的好,但最终还是会延续下去成为另一种不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