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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夫妻爱情离婚)

夫妻 姓名打分 09-16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不是有效

协议书在根本上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只要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局中人有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就有法律效力。 假如是在签订合同后,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的,则补充协议看成是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协议是有效的,假如协议与合同有冲突的,则应以后签的协议为准。 依据《 民法典 》第一065条规定:夫妻对爱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 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管束力。 r9O鬼金羊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离婚时是不是有效

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是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三种规定:

1。离婚协议书经男女双方签名,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遵守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2。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

3。仅签订离婚协议书,未实际办理离婚登记的,该协议书不生效。r9O鬼金羊

拓展资料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依据《中华人民民法典》

第1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1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协议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无论是财产分割还是其他别的条款,都没有经常提到的有效期,假如离婚协议书中有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约定的话,有特殊情况的抚养权可以变更。r9O鬼金羊

您好,自愿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一般在离婚时是有效的。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两人可Yi经过书面的方式,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只要该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一个约定,那么对双方都是具有管束力的。在离婚时,相关财产就依照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进行分割。

希望俺的回答对您有用处。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1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爱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千零六十二条、第1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爱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管束力。

夫妻对爱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对于对于婚内的财产进行了分割的协议。那么夫妻两口子之间离婚的时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夫妻两口子之间财产分割的根据。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而且是自愿签定的,在离婚时是有效的。 r9O鬼金羊

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根据我国 爱情婚姻法 的规定,婚内财产协

议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该协议在 离

婚 的时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

人民爱情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

以约定爱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以及 婚前财产 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

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你好,只要形式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婚内财产协议就是有效的,一经签署对双方皆有管束力。

婚内协议的约定,有诸多的限制,一不小心可能功亏一篑,建议向家与家律师咨询,让一份有效的财产协议看守你的美满生活。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 1065 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爱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1千零六十二条、第1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爱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 有法律管束力。 夫妻对爱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 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清偿。这个肯定是有效的,只要是合理合法的,不存在胁迫,紧接着双方都签字了,那么这个协议就有效了法律剖析:婚内财产协议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该协议在离婚的时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爱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有、部分共同所有 r9O鬼金羊

婚内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法律剖析: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是有效的。夫妻对爱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管束力。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婚内财产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预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9O鬼金羊

法律根据:《中华人民民法典》 第1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爱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千零六十二条、第1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爱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管束力。夫妻对爱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9O鬼金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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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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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一律有效吗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 符合法律规定 的生效条件时,是有效的。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1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 (1)行为人具有对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 (2)意思预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1千零六十五条第1款、第2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 爱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千零六十二条、第1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爱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 法律管束力 。《民法典》第1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预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1千零六十五条第1款、第2款男女双方可以约定爱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千零六十二条、第1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爱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管束力。 r9O鬼金羊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有效力吗

中国古代人们的姓氏字号

中国古代人们的姓名和现代一样,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用以代表自个的符号。姓,就是某一群人(氏族、家族)共用的名;名,就是个人独用的姓。

中国古史传说中的人物的姓氏,如有熊氏、牛蟜氏、青云氏等,今天看来可能都是氏族的名称。远古时候氏族以自然物为氏族标志,因而这几个名称大多数和生物和自然现象有关。这几个氏族名称以后就可能演化为姓(如熊、牛、云等)。古时候称呼人还常常冠以地名(如傅说,“傅”是地名)、职业名(如巫咸,“巫”是从事占卜的人)、祖先的名号(如仲虺,是奚仲的后人)等,这类称呼固定下来亦即“姓”。如鲁、韩、宋等,是以地名为姓;东郭、西门、池、柳等,是以住地的方位、景物为姓;师、祝、史等,是以职业为姓;上官、司马、司徒等是以官职为姓;公孙、王孙最早是指其老祖宗是公或王;穆、庄等姓是以其老祖宗的谥号。从春秋战国时一部分人的称呼中我们还能看见姓氏形成的一些痕迹,如展禽因住地有柳又称“柳下惠”,公输班因是鲁人又叫“鲁班”,公孙鞅又因是卫国人称“卫鞅”、因封为商君称“商鞅”等。此外,在我们中国各民族交通往来过程中也显现了一些姓氏如呼延、慕容、尉迟等。

姓的形成有不同的历史过程,同样的姓未必就是一个起源。如“贺”,有的是原姓“贺兰”或“贺敦”简化为“贺”,有的是原姓“庆”,因避皇帝讳而改姓“贺”。姓也因的、地理的、民族的等等原因而变化。如五代时吴越的“刘”姓因避讳(“刘”与吴越王“钱鏐”的名同音)改姓“金”;明代“靖难”②之后,黄子澄的后人因避祸改姓“田”,而“靖难”有功的太监马三保却被赐姓为“郑”(就是以“三保太监下西洋”著称的郑和);北魏孝文帝为推行“汉化”而改“拓跋”姓为“元”姓。又如“汉代诸县(今山东省境内)的“葛”姓迁到阳都(今河南省境内),为了和当地的葛姓区别就称为“诸葛”,而齐地的“田”姓外迁,以外迁的次第改姓“第1”、“第2”……(如东汉名臣“第5伦”)。可见,姓就是一种符号,并不象封建宗法制的维护者所宣传的那样神秘和神圣。

名,是在江湖上使用的自个的符号。夏商两代留下来的一部分人名如孔甲、盘庚、武丁等和干支相联系,可能和生辰有关。春秋时有一部分人名如“黑臀”、“黑肱”等应是以生理特征命名的。郑庄公名“寤(牾)生”,那么是他妈妈难产的纪实。可见那时有些名字还是很朴素的。但那时有一部分人名所用的字亦有特别规定的含意,这含意并因同时出现的“字”而更为清楚。“字”多数是“名”的解释和补充,是和“名”相表里的,故又称“表字”。屈原在《离骚》里自述:“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正则”就是“平”,“灵均”就是“原”。他名“平”字“原”,“名”和“字”有意义上的联系。古代人们“名”和“字”的关系有意义一样的,如:东汉创制地动仪的张衡字平子、“击鼓骂曹”的文学家祢衡字正平,他们名、字中的“衡”就是“平”;宋代诗人秦观字少游、陆游字务观,他们名、字中的“观”和“游”也是同义。又如唐代书法家褚遂良字登善、宋代文学家曾巩字子固,他们名、字中的“良”与“善”、“巩”与“固”也都是同义。“名”和“字”有意义相辅的,如:东汉“夫妻恩爱”的文学家梁鸿字伯鸾,“鸿”、“鸾”都是为人称道的两种飞禽;西晋文学家陆机字士衡,“机”、“衡”都是北斗中的两颗星。唐代诗人白居易字乐天,因“乐天”故能“居易”;宋代作家晁补之字无咎(“咎”是过错),因能“补”过才能“无咎”。“渔”(打鱼)、“樵”(砍柴)常为侣,宋代史学家、《通志》的编者郑樵字渔仲;“渔翁”又常戴“笠”,清代文学家李渔字笠翁。“名”和“字”有意义相反的,如:宋代理学家朱熹字元晦、元代书画家赵孟頫字子昂、清代作家管同字异之,他们“名”、“字”中的“熹”与“晦”、“頫(俯)”与“昂”、“同”与“异”都是反义。古代人们的“名”、“字”常常取自古书古典,如:汉末“建安七子”之一徐干字伟长,《孔丛子》有“非不伟其体干也”句;曹操字孟德,《荀子》有“夫是之谓德操”句。三国赵云字子龙,取自《周易》“云从龙,风从虎”;唐代文学家陆羽(著有《茶经》,后世尊为“茶神”)字鸿渐,也是取自《周易》“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元末戏曲家高明(著有《琵琶记》)字则诚,取自《礼记》“诚则明矣”;明代军事家于谦字廷益和清初文人钱谦益字受之,则都是用《尚书》中“谦受益”的典故。

古代人们的“名”、“字”还常用以预示在家族中的行辈。先秦时,常在名、姓前加伯(孟)、仲、叔、季表兄弟长幼,如伯夷、叔齐,伯是兄,叔是弟;孔丘字仲尼,“仲”就是老二;孟姜女就是姜姓的长女。汉代以后逐渐在“名”或“字”中用同样的字或偏旁表同辈关系,如唐代抵抗安禄山的名将颜果卿和他之弟颜曜卿、颜春卿共用“卿”字,与他们同辈的堂兄弟颜真卿(以书法传世)也用“卿”字。宋代文学家苏轼、苏辙兄弟共用偏旁“车”表同辈。明神宗的儿子朱常洛(明光宗)、朱常瀛、朱常洵等,第2字共用“常”,第3字共用“氵”旁;吊死在景山上的明崇祯帝朱由检和他的哥哥朱由校(明熹宗)、堂兄弟朱由榔(南明永历帝)、朱由崧(南明弘光帝)等第2字共用“由”,第3字共用“木”旁。在这样的状况下,姓名中的第1字是和父、祖共用的族名,第2字和第3字的一半是和弟兄等共用的辈名,具体到个人身上就只有半个字了。

除了名、字,有些古代人们还有号。“号”是一种固定的别名,又称别号。封建社会的中上层人物(尤其是文人)常常以住地和志趣等给自己取号(包括斋名、室名等)。如唐代李白的青莲居士、杜甫的少陵野老、宋代苏轼的东坡居士、明代唐寅的六如居士、清代郑燮的板桥、朱用纯的柏庐等,都是后人熟知的;有些别号的使用率(如苏东坡、郑板桥、朱柏庐等)甚至超过本名。别号是使用者本人起的,不象姓名要受家族、行辈的限制,因而可以更自由地抒发或标榜使用者的某种情操。别号中常常见到的“居士”、“山人”之类就是为了预示使用者鄙视利禄的志趣。宋代欧阳修晚年号“六一居士”,就是以一万卷书、一千卷古金石文、一张琴、一局棋、一壶酒加上他本人一老翁,共六个“一”取号。南宋爱国诗人陆游忧世愤俗,被权贵们讥为不守礼法,他就自号“放翁”,预示对于他们的蔑视。明末画家朱耷在明亡后取号“八大山人”(“八大”连写似“哭”非哭似“笑”非笑,寓“哭笑不得”意),来抒发自己怀念故国的悲愤之情。诚然,更加的多的官僚缙绅和封建文人所取的各式好听的别号不过呢是附庸风雅、沽名钓誉的幌子。

另外还有“绰号”,这大多数是他人所取而得到公众承认的别号,是对人的描绘和形容。春秋百里奚沦落楚国,被秦穆公用五张羖(音古,指黑公羊)皮赎回相秦,人称“五羖大夫”,可算是古时候的绰号。唐代奸相李义府外柔内奸,被人称为“笑中刀”(成语“笑里藏刀”的源头),又号为“人猫”;宋代王珪任宰相十来年除“取旨、领旨、传旨”外不干别的事,那个时候号为“三旨相公”,这些贬义的绰号形象地勾勒了封建官僚的嘴脸。《水浒》里梁山上一百○八人个个皆有绰号,大多数准确地描摹了人物性格、特长或生理特点,这几个绰号作为姓名的代称,更是人们所熟知的。

除了上述的字、号之外,历史上往往用以代替个人姓名的还有:

1。地名(包括出生地、住地和任职所在居住地等)。如东汉孔融称为孔北海、唐代韩愈称为韩昌黎、柳宗元称为柳河东或柳柳州、宋代苏辙称为苏栾城等。以地名称人在封建时代是表尊敬,叫做称“地望”。但清末有人做了一幅对联:“宰相合肥天下瘦,司农常熟世间荒。”上联指任北洋大臣(宰相)的李鸿章(合肥人)、下联指任户部尚书(司农)的翁同龢(常熟人),却利用“地望”的双关语义讽刺了封建大官僚的贪婪豪奢。

2。官爵名(包括职衔、封号等)。如东汉发出“穷当益坚、老当益壮”豪言的马援称马伏波(曾任伏波将军),投笔从戎的班超称班定远(曾封定远侯),蔡邕称蔡中郎(曾任中郎将),三国嵇康称嵇中散(曾任中散大夫),唐代杜甫称杜工部、杜拾遗(曾任工部员外郎、左拾遗)等。

3。弟子或后人所上的尊称。如宋周敦颐称濂川先生,北宋吕本中和南宋吕祖谦先后称东莱先生,明归有光称震川先生,王夫之称船山先生等。还有在死后由门人、后人上的尊号(“私溢”),如隋代王通的文中、晋代陶潜的靖节等。

4。谥号,即死后由皇帝颁赐的荣称。如宋包拯称包孝肃、岳飞称岳武穆、明徐光启称徐文定、清纪昀称纪文达等。

5。在姓氏前加形容词指称特别规定的同姓者。如大戴、小戴分指汉代学者戴德、戴圣叔侄(他们编纂的《礼记》也分别称为《大戴礼》、《小戴礼》),晋代作家阮籍、阮咸叔侄也分别称为大阮和小阮(“大阮”和“小阮”因而成了“叔”、“侄”的近义词),南朝谢灵运和堂弟谢惠连都是诗人,也被叫作大、小谢。唐代诗人中老杜(亦作大杜)专指杜甫,小杜专指杜牧。老苏、大苏、小苏则指宋代苏洵、苏轼、苏辙父子。

6。以几个姓并称特别规定的几个人。如“伊吕”指商伊尹、周吕尚;“马班”(或“班马”)指司马迁(《史记》作者)、班固(《汉书》作者);唐诗人中“李杜”是李白、杜甫,“元白”是元稹、白居易;“韩柳”是韩愈、柳宗元。还有前面提到的大谢小谢合称“二谢”,加上南朝另一诗人谢眺又合称“三谢”;“二程”专指宋代学者程颢、程颐兄弟;苏洵、苏轼、苏辙又合称“三苏”。

七、在唐代还常以行第连同姓名官职等称人。王维有诗题《送元二使西安》(“劝君更进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就是里边 的名句)、唐诗中屡见《答王十二》、《问刘十九》、《同李十一醉忆元九》、《送裴十八图南》、《寄丘二十二员外》之类的题目,都是以行第称人的。如李白是李十2。韩愈是韩十八、柳宗元是柳八、元稹是元九等。行第还可连同名和官职并称,如裴图南称裴十八图南、杜甫称杜二拾遗、白居易称白二十二舍人等。宋代也还有此风习,如秦观称秦七、欧阳修称欧九、黄庭坚称黄九等。

以上所说的封建社会的姓名字号之类,都是封建宗法制度和伦理道德等观念形态的组成部分。我们今天直接以姓名作为古代人们的代号就行了,已不再需要这几个东西。不过,因为它们在历史上长期存在并被普遍使用过,又是我们不能完全回避得了的。如《正气歌》的作者文天详、字履善,又字宋瑞(祥、善、瑞三字同义),历代还常称他“文文山”(自号)、“文丞相”(官职)、“文信国”(封号)等,他的著作也分别题名为《文山集》、《文丞相集》、《文信国公集》、《文信公题杜诗》等。又如《四库全书》中以“王”为首字题名的著作有五十多种,其中绝大都是以字号或其他代称题名的,如《王子安集》(唐王勃的字)、《王天游集》(明王达的号)、《王阳明集》(明王守仁的尊号)、《王文成公全书》(明王守仁的谥号)、《王荆公诗注》(宋王安石的封号)、《王右丞集》(唐王维的官职)等。还有许多姓王的人的文集,题目上根本无姓名,如《临川集》(宋王安石原籍临川)、《凤洲笔记》、《弇州山人题跋》(明王世贞,号凤洲,又号弇州山人)、《渔阳文录》(清王世祯,号渔洋山人)、《船山全集》(清王夫之,尊称船山先生)等。假如大家对古代人们姓名字号的知识毫无所知,根本无从识别。因 此,为了阅读古籍以及研究古代人们思想、风格,还是需要大家对它有所了解的。

①世界古时候史学者称这种氏族标志(也是氏族崇尚对象)为“图腾”。

②明代燕王朱棣以讨伐黄子澄等为名起兵攻破南京,推翻建文帝,自己当了皇帝(即明成祖),那个时候号“靖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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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们字号摭谈

文/阙维杭

古时候人在本名之外,大多另有字,这风气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很普遍了。《礼记·曲礼上》称:“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许嫁,笄而字。”贵族男子20岁时(成年)行加冠之仪而取表字,女子结婚(成年)之时可以盘发插笄(簪子)了,也要取字;故后来也叫女子许嫁为“字”,如:待字,字人,等等。看似,这取字的规矩最开始是囿于上层社会的圈子,但后来渐渐打破了界限,一般平民也多取字,相沿成习。

可是,字与名是啥关系呢?《颜氏家训·风操》说:“古者,名以正体,字以表德。”广义的理解,字不妨是名之寓意的诠释,也可以是名的内涵的发挥。例如诸葛亮字孔明,关羽字云长,鲍照字明远,陶潜字渊明,白居易字乐天等等,都是词义互见,相辅相成的。苏轼,字子瞻,如果大家都清楚“轼”字的古义是指车子前面供人凭倚的横木,“子”则系夫子自称,那么凭栏而望叫作“瞻”亦即顺理成词了。他的另一个表字“和仲”很少用,“仲”是二之义,苏轼排行第2,加“和”字则含有吉祥意,明白这些字的本义再看表字,含义就明确了。金代文学家元好问,字裕之,人“好问”而学识“裕之”,这字取得实在妙;清代戏曲家李渔的字为“笠翁”,则又可谓以俗字见雅趣了。亦有的干脆拆名为字,简便好记,如清代诗人舒位字立人,尤侗字同人。又有一部分人喜欢取很多字,一而再,再而三,不厌其烦,文人中多字的冠军,大约要算清初杭州肖山的毛奇龄(一名甡),他一字两生,又字大可、齐於、于、初晴、晚晴、老晴、秋晴、春迟、春庄、僧弥、僧开等等,真是随心所欲,莫名其妙了。

至于文人学士在名、字之外再取别号,也是不可少的雅事,而这号又常常比字取得更玄乎乃至无迹可寻,但大都还是有规律可循的。很多人喜欢以曾经居住或逗留过的地名风物为号,如陶渊明《五柳先生传》云:“宅边有五柳树,因以为号焉。”李白五岁随父迁居绵州彰明县(今四川江油县)之青莲乡,后因自号“青莲居士”;苏轼贬谪黄州(今湖北黄冈县)后,“与田父野老相从溪山间,筑室于东坡,自号东坡居士。”苏轼取“东坡”为号还有仰慕白居易之义,因白居易在忠州(今四川忠县)曾于东坡屋地栽花自娱,诗尝数言及“东坡”,苏慕而效之,遂以为号。苏轼的这个号在文坛与民间最为普及,他其他别的别号多达三十余个,有以排行、籍贯称的,如:大苏(以别于其弟苏辙)、峨眉先生、眉山公;有以职官学名行世的,如:苏使君、苏贤良、西湖长;亦有因人格、诗风自称或被人称,以及旨在揄扬胸臆的,如:坡仙、谪仙人、狂副使,不一而足。从他的这很多名号也可见出古代人们取号的广泛与无限制,多号也就习以为常了。不少的文人还因传闻轶事或佳句而得号,如晚唐温庭筠年龄不大时参与科试,“押官韵作赋,凡八叉手而八韵成”,时号“温八叉”,这很近于是一种绰号或谑称了。宋代词人张先因有三句写“影”的佳句,被誉称为“张三影”;元末袁凯因咏白燕诗出名,人呼“袁白燕”;清初王士禛作《漱玉词》有“郎似桐花,妾似桐花凤”之句,一时称善,遂号为“王桐花”。这几个都是以诗名人的例子。以署邸、书斋名为号也是文人的一种惯例,清代诗人袁枚在江宁(今南京市)小仓山筑随园定居,因号“随园老人”;清代藏书家钱曾的藏书楼名叫“也是园”,他的号就称为“也是翁”。

近代文人多号达数十个的有苏曼殊、姚民哀两位,有人作打油诗戏称他俩:“一人数十百名字,从此阎王捉不来。”提倡白话文以后,亦有人开玩笑在报上把名号译成语体,如称丹翁为“通红老头子”,君博为“皇帝”,令人忍俊不禁。洗牌有两种方法

一种就是将牌摊看在床或桌子上,紧接着像洗麻将牌一样朝一个方向打圈的洗,洗好后将牌以逆时针的方向收拢。接着下面切牌就OK了

还有一种就是将牌拿在左手上,右手从牌堆的底部抽出一部分牌紧接着转180°,放在牌堆的最上方,这样反复几次,直到你本人觉的可以了就停下,再来还是切牌~~~呵呵,看来你有桃花运了!!!恭喜恭喜!!!接下来就是我带给你的答案:

12星座性格固然均不相同,不过同相的星座一般性格比较默契,也是做伴侣的很好人选。不过了,或许对于这几个你们太在意了了点,其实也就是说二个人能否在一起,能否过的很和谐,着重是看彼此能否互相照顾,能否互相安慰,理解和帮助,有的人很相信这几个行做什么的,但这几个常常只不过是一些心理剖析人士发表在网上的一些娱乐材料。你说有用吗?有,毕竟此亦为人的一些心理和习惯,多了解彼此会增进大家的了解,不过我想说的是这并不能决定什么,重要的还是要看我们如何去对待!!!。。。。。。。。。。。。。。。。。。。ID:602899796你这个, 看不见八字,不过, 五行缺一不可,这是肯定的。

五行中缺少水, 可以 使用卦来补。 总之, 取上好木材,做一水卦, 随身携带,问题就能够解决。

水卦一般而讲,有三个。 一个叫水风井,一个叫水泽节,一个叫坎为水。

水风井, 预示井水, 井水是静止的水, 意思是细水长流, 静心养性,井水养人, 因此这是个缺水的人的好卦。

水泽节也不错, 这个预示大水来了, 水大到要修堤来挡住, 此卦对于需要恶补水的人特别有用。

坎为水, 一般不用, 坎为水,此处的坎,预示圈套, 意思是此人运气较差, 置死地而后生。 固然可以补水, 但要面临凶险。

一般而讲, 用水风井好一些。

只要做一个卦, 随身携带, 自不然就可以解决你的五行中缺少水的问题,

你可以上那个万能的什么宝, 寻觅到一个叫阿余的师傅, 他不仅手艺不错, 而且懂五行, 你请他为你做一个就能够为解决一切问题。鼎在堪舆风水中之含义。鼎具有藏风聚气。辟凶煞的效果。鼎是。权力的代表象征是地位的代表如一言九鼎就是指皇帝金口玉言是俚语说的金无戏言一般人说的一诺千金和皇帝说的一年一言九鼎就。鼎就是权力的代表象征是具有特殊意义的官贵福禄是地位,是福相。 r9O鬼金羊

自己写的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婚内财产协议自己写的,要是满足法定条件就有效。法定条件一般包括:r9O鬼金羊

1。夫妻两人具有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r9O鬼金羊

2。协议内容、形式不得违反法律相关规定;r9O鬼金羊

3。意思预示真实。r9O鬼金羊

若无特别约定,一般婚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r9O鬼金羊

法律对爱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爱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r9O鬼金羊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式福利性条文性收入、补贴;r9O鬼金羊

2。生产、经营的收入,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入;r9O鬼金羊

3。知识产权的收入,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具有的知识产权的收入;r9O鬼金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若明确只属于夫妻一方的除外。r9O鬼金羊

first of all,婚内财产协议一经签订,对夫妇双方均有法律效力,除非能证明一方是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状况下签订的协议,要不然任何一方多数都不得反悔;其次,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要按约定履行。r9O鬼金羊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判断婚内财产协议是不是有效:r9O鬼金羊

1。婚内财产协议形式上务必是书面r9O鬼金羊

将婚内财产约定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既可以是夫妻两人自行达到完成,也可以是在公证部门的参加下达到完成。r9O鬼金羊

然而,公证不是法定必需的流程,只要是夫妻两人真实之义预示,并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即可。r9O鬼金羊

2。财产协议内容上必须合法r9O鬼金羊

双方做财产协议约定时,务必是属于二个人的财产,假如不属于他们二人人的财产,打比方说是一方爸妈的财产,那么都不能订立财产协议。协议具体约定的内容注意和提防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不能限制一方的基本人身权利。r9O鬼金羊

3。双方意思表述要确定r9O鬼金羊

跟一般合同订立一致,双方务必要有明确之义,避开履行协议后,双方因协议的理解发生争执等。r9O鬼金羊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需须留意约定的效力问题:r9O鬼金羊

1。以下两种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r9O鬼金羊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r9O鬼金羊

许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几个财产依然是由爸妈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财产给子女,但没有履行交付或变更登记的义务,便不能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一般不能直接认定财产已经属于子女所有。r9O鬼金羊

2。谁提离婚谁没有财产r9O鬼金羊

此类约定常常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r9O鬼金羊

2。婚内财产协议中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r9O鬼金羊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掉的约定r9O鬼金羊

抚育子女是爸妈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掉。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可以说完全无效,不过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r9O鬼金羊

2。对第3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r9O鬼金羊

夫妻对爱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之后夫或者妻一方在婚内对外形成的债务,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要不然,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3人。r9O鬼金羊

婚内财产协议有别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和婚前财产公证,是夫妻两人在爱情婚姻续存期间对夫妇各自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所有权进行协议,因为婚内财产协议没有公示,不能推定第3人必然知道,所以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对不知情的第3人无效。r9O鬼金羊

3。对夫妇间接济义务免掉的约定r9O鬼金羊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掉夫妻间的接济义务,若一方生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假如对方置之不理,生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r9O鬼金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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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净身出户协议有效吗

婚前协议净身出户有法律效力。净身出户协议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要分情况确定,1。约定一方提出离婚则净身出户所有家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该约定违反了爱情婚姻自由原则属于无效的约定。2。约定一方有婚外情时则净身出户所有家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此种情形中净身出户约定应属有效等等。根据法律规定,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出轨,能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即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民法典》第1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9O鬼金羊

自愿写的净身出户有效吗

自愿签订的,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净身出户协议书是有效的。

法律剖析

净身出户,是指在爱情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爱情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爱情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丢弃一切钱财,只带本人的身体走。签订离婚协议需数此注意和提防: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均预示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怎样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到完成的共同意思预示。则毕颤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爱情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总之,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孙败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肯定不能生效。(1)必须双方自愿。(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3)离婚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6)离婚协议应当履行,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民法典》 第1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爱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千零六十二条、第1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爱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管束力。夫妻对爱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9O鬼金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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