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婚姻形态的演变(爱情婚姻夫妻)
古时候几种爱情婚姻形式
摘要:不同社会历史阶段有不同形态的爱情婚姻制度,从婚制的演变可以看出社会进化发展的轨迹。古时候爱情婚姻形态主要有媵妾制、转房制、掠夺婚,其产生及演变情形值得认真研究。 关键词:古时候爱情婚姻;媵妾制;转房制;掠夺婚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297(2008)12-069-01 中国古代婚制经历了数千年的历史沿革,从原始社会的血亲杂交、血缘群婚、族外群婚,到氏族社会的对偶婚和最终的一夫一妻制,婚制的变化与习俗的形成反映了人类自己一身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程。但在现实生活中,在一夫一妻婚制的外观下,很多原始爱情婚姻的遗风以各式形式残存下来,奴隶主、封建主始终都过着一夫多妻制的活法,他们只娶一个嫡妻,而媵、妾却有多少个乃甚一群。最突出的一夫多妻制就是媵妾制。 1。媵妾制 媵制起源很早,《尸子》中推测尧嫁二女于舜就是媵制,“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媵制是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向对偶婚演变的一种过渡形式,即“与长姊出嫁的 男人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春秋时期,各国统治者都实行媵制。据《仪礼·士婚礼》:“媵,送也,谓女从者也。”又《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载:“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嫡从。”寓意讲的是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妻(嫡夫人),女方以侄(侄女)、嫡(妹妹)随嫁,并 且,还有两个和女方同姓的国家也可送女子作为陪嫁,这几个随嫁女子统一叫作“媵”。媵的身份比妻低、比妾高,介于二者之间,《诗经》中有几首诗就写到这种嫁女陪媵制。《诗·大雅·韩奕》:“韩候娶妻……诸嫡从之,祁祁如云。”这是说韩侯娶妻,老婆的妹妹也陪嫁而来,“祁祁”,众多貌,陪嫁的妹妹多如云,可见媵的数量之多:《卫风·硕人》讲齐庄公的闺女庄姜嫁到卫国的情况,诗中“庶姜孽孽”就是说一群陪嫁的齐国姑娘都打扮得非常靓。 在爱情婚姻发展史上,媵制是西周和春秋时期专有的婚制,是远古群婚风俗的遗迹。进入战国,社会制度发生巨大变革,嫁女陪媵制随之没落,但陪送侍女丫环、妻死妹续弦等现象一直延续到近代,这可谓是媵制的一种演变。 妾制的出现比媵制稍晚,妾的名称最早见于《礼记》。据《礼记-内则》:“聘则为妻,奔则为妾。”老婆是经过正式聘娶仪式明媒正娶的,纳妾则不拘礼数,因此妾常遭受社会歧视,“爸妈国人皆贱之”。既然无需正式聘娶,那么妾的来历起源就多种多样:可以是买来的贫家妻女,可以是家里的女仆或家仆的闺女,可以是战争中掠夺的女俘,可以是罪犯的妻女,也可以是亲朋所赠送的“礼物”。《汇宛》:“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得不到伉俪也。”《礼记·坊记》郑玄笺:“妾合买者,用其贱同于公物也。”可见妾的地位不但比正妻低,而且比媵也低,她们是奴隶主、封建主的老婆群中地位最低的人。后代的宫女、富家的姬妾都是先秦妾的余脉。 2。转房制 转房制,又叫收继制,指子弟在父兄死后,娶庶母及嫡嫂为妻的婚制,该婚制是“夫兄弟婚”、“妻姊妹婚”的残余风俗及一夫多妻制的变相形式,是氏族社会群婚制的遗迹。转房制在后世被看作是大逆不道的淫秽乱伦行为,法律绝对禁止,犯则判死刑。然而在先秦时期,这种爱情婚姻实不鲜见,在儒家典籍中不乏其事。如嫁给晋文公的怀赢,曾先嫁怀公,妻从夫谥,故称怀赢:穆公又纳于重耳,重耳为怀公之叔,这是叔侄间的转房。据《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为馆于其宫侧而振万(舞)焉。夫人闻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今令尹不寻诸仇雠,而于未逝者之侧,不亦异乎?’”子元是楚文王的弟弟,哥哥死了便去诱惑嫂子,虽遭拒绝,却也不认为耻。 “烝”“报”是春秋时期流行于各诸侯国统治阶级中的转房制遗俗的一种。“熏”是爸爸死后,儿子娶其妾、媵为妻;“报”指伯父、叔父死后,侄子娶其妾为妻。《左传》中记录载入:夷姜是春秋时期卫宣公的庶母,而卫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还是这个卫宣公,先是烝了庶母,后又占儿媳宣姜为妻,宣公死后,他的另一个儿子公子顽又烝了宣姜,并生下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等子女:齐姜,是晋武公妾,晋武公之子献公“娶子贾,无子。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这几个在那个时候都是公开进行,燕报所生子女有的还成为国君或国君夫人。 从汉代到清末,转房制一直不绝于史,古时候游牧民族中尤为盛行。西汉的匈奴、西羌、乌桓,宋代的女真族,元代的蒙古族,都实行这种婚制。我国西南地区的怒族、彝族、佤族、独龙族、阿昌族、苗族和东北地区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等,也都较长久地流行过这种婚制。 3。掠夺婚 “掠夺婚”又叫劫夺婚、佯战婚,是以掠夺的方式来达到成婚目的一种爱情婚姻仪式。该婚制是在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的历史阶段中产生的。原始氏族成员由男从女居转为女从男居,是人类所经历的最急进的剪掉鞭子之一,而掠夺婚就是完成上述转变的一种表现形式。 掠夺婚主要盛行于奴隶制时代,是假劫真婚,《易经》爻辞中的“匪(非)寇,婚媾”寓意讲的是:不是来抢劫财物,而是模拟战斗,缔出嫁姻。在这儿,劫夺只是假抢、是佯战、是形式,并不是攻杀劫妇,成逼成婚,这与奴隶主把从战争中掠夺来的女俘杀掉或纳为妾不同。《仪礼·士婚礼》规定,男方“亲迎”要用全副的黑色装备(“载鬼一车”)就是受到劫夺婚的作用与影响。魏晋以后,我国爨族依然实行掠夺婚制。唐代是我国各民族的大融合时期,掠夺婚被那个时候婚仪所吸收,成了“坐地安帐(也称‘青庐’)”、“下婿”、“弄妇”等节目。 清人桂馥的《黔南苗蛮图说》用插图和文字对贵阳、都匀一带少数民族的掠夺婚作了形象化的记叙。在夺婚前,青年男女已约定时间、地点,但在男子掠夺时,女子还要装出呼救姿态,通知家人和邻里营救,男子则带着伙伴设法逃走,或把女子拖走,再派媒人正式向女家求婚。由此可见,掠夺婚在举行仪式前,男女已有爱情关系,而不是男子强迫女子。直到解放前,我国云南的景颇族、傈僳族和傣族都实行掠夺婚。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掠夺婚已成为历史的陈迹。 也就是说,我国由来已久,民族众多,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显现了多种爱情婚姻形态,除了媵妾制、转房制、掠夺婚,还有聘娶婚、买卖婚、交换婚、入赘婚等等。自从阶级社会产生后,这几个爱情婚姻都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烙印,展现了男性支配爱情婚姻的色。
爱情婚姻的爱情婚姻发展史
爱情婚姻的来历
爱情婚姻,古时又称“昏姻”或“昏因”。一般来讲,爱情婚姻一词的源头有三种说法:汉朝的郑玄说,爱情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礼。在中国古代的婚礼中,男方通常来讲在黄昏时到女家迎亲,而女方随着男方出门,这种“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的风俗,就是“昏”“因”二字的源头。换句话说,爱情婚姻是指男娶女嫁的过程。
郑玄接着又说,婿称为“昏”,妻称为“姻”。由于新郎在黄昏时迎娶,所以称他为“昏”,而新娘随着男方而行,所以称她作“姻”。这个解释和前一说法类似,意义却不相同,由于这个爱情婚姻指的是夫妻关系。
另外,《尔雅》对爱情婚姻一词还有比较复杂的解释:“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爸妈、婿之爸妈相谓为爱情婚姻。”这是说,新郎的爸爸称为“姻”,新娘的爸爸则称为“婚”。爱情婚姻一词在这儿的意义指的却是姻亲的关系了。
现代有的社会学家给爱情婚姻下的定义是:男女按照法律的规定或社会习俗,经过某种仪式而结合的关系。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爱情婚姻不仅包括娶嫁之礼,而且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法律,或社会认可的风俗。原始社会中的嫁娶只不过是一种 “自然现象”。人类知识发展以后,男女关系逐渐有了规范,形成种种爱情婚姻制度或婚俗。这时候,男女间的嫁娶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于是,爱情婚姻关系必须经过国家法律的许可,或社会风俗的认同。男女也必须经过爱情婚姻关系,才能称为夫妇,建立家庭。
德国社会学家穆勒李耳曾经把爱情婚姻的动机归纳成经济、子女、感情三个原因,这个说法已被世人所普遍同意。在早期的爱情婚姻关系中,经济是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从《诗经》的一些片断记录载入,俺们是可以察知早期妇女对家庭经济的协助。《诗经》 说,“掺掺女手,可以缝裳”,“女执懿筐……爱求柔桑”。《礼记》也说,妇女要做丝、麻、布、帛的事。酿酒也属于妇女份内的工作。过去我国有些地方有男子早婚,娶年纪较大的老婆,即所谓娶“大娘子”的习俗,这主要目的也是辅助家庭经济。在我国历史上,繁衍后代,传宗接代,一直是爱情婚姻的主要原因。《礼记》所说的“下以继后世”就是这个意思。“孔子家语”曾以无子九七出条件之一,孟子也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到了汉朝,妇女不生子,甚至要因而入狱。北魏时代,有guanyuan建议对于无子而不肯纳妾的人,处以不孝之罪。一直到清朝戊戌变法前后,女学兴起,女子开始接受教导,社交范围愈来愈广,求自由的思想愈来愈高涨,她们对本人的感情有了新的认识与主张,对爱情婚姻制度亦有了新的见解,追求自由恋爱的人愈来愈多了,有的甚至为恋爱而牺牲。
现代的爱情婚姻多以感情因素为主。男女彼此相悦,觉得有共组家庭、晨昏相伴的需要,由此就办理出嫁登记手续,迈入爱情婚姻生活。
经济、子女、感情三种因素与爱情婚姻的关系,随时代而有不同,中外皆然。在远古时候,经济第1,子女第2;中古时代那么是子女第1,经济第2; 到了现代,则以爱情第1,子女第2。这种演变,反映了人类自我价值的发现与注重和重视。原始社会早期经历过一个漫长的前爱情婚姻时代,那时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结成规模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在群体内部,男女成员在两性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随着原始社会的缓慢发展,从最初的类型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变出群婚制的各式形态。从广义的爱情婚姻家庭的概念的意义上说,群婚制的出现预示着爱情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可将爱情婚姻家庭制度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形态。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源头》中指出:“群婚制是与蒙昧 爱情婚姻家庭制度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爱情婚姻的源头与演变
原始人类并不需要爱情婚姻,这跟今天的灵长动物是相同的,不必细说。后来有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 男人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此亦为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乱伦致使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个风俗。再后来进入了私有制社会,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数的固定的夫妻关系,由此就产生了爱情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因为爱情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息息相关。因为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认为男子的财产,于是大部分古时候社会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抢婚、买卖妻妾等现象也源于此。因为私有制的财产因为血缘关系中的 男人继承,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就有了“处女情结”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管束。
当显现了部落和国家等社会组织之后,爱情婚姻又成了一种筹码。从部族的通婚,到国家统治者之间的“联姻”,都是试图通过爱情婚姻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直到今天,爱情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于结盟和理顺财产继承关系。
至于在自然小农经济社会中,爱情婚姻那么是一种劳动的分工组合,即所谓“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而在当今社会社会中的老百姓,爱情婚姻那么是为了组成一个家庭,在满足人的正常平稳的生活所需的并 且,承担为家族和社会养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一种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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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婚姻的源头其实就是对财产的保护。它是父系社会的产物,是把女人视作物,一种可供交换的财产。至于母系社会里的一些经常提到的“走婚”等,并不是爱情婚姻,只是人类繁衍的本可以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情形对抗恶劣的自然环境下的抉择。那时,多生下一个孩子,当然就多一份人类活下去的可能。女人由于生育而成为神祗,有权与想xingjiao的任意一个男性发生关系,包括乱伦。“活下去”这3个字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还决定了母系社会刚迈入父系社会时的性行为。相当长一些时日,人们是依照供养关系,而不是血缘关系来决定是否发生性行为。不过伴随着生产力的逐渐提高,人类学会狩猎与农耕,私有财产出现,保护财产成了首务之急,因此,爱情婚姻出现,老婆成了老公的财产。刚开始规矩还不严,爱情婚姻还未能完全统治性,女人在婚前还不错有性行为,所以那个时候普遍有“杀首子”之习俗,以求保证血缘的纯净。到之后的日子,爱情婚姻完全统治了性,人类彻底迈入农业社会,任何一位女士的爱情婚姻都已不能再由她自己说了算。女人已经完全沦为财产,她不但是爸妈待价而沽的商品,也是某个男人即将购买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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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
爱情婚姻的源头始于氏族群居时代,人类建立了最初的性关系禁规,对性行为加以规范。所以爱情婚姻从刚开始就具有管束和规范人们的性行为的功能。在当今社会社会一夫一妻的背景下,爱情婚姻更成为保障性关系合法性和排他性的制度形式。爱情婚姻,古时又称'昏姻'或'昏因'。一般来讲,爱情婚姻一词的源头有三种说法:汉朝的郑玄说,爱情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礼。在中国古代的婚礼中,男方通常来讲在黄昏时到女家迎亲,而女方随着男方出门,这种'男 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的风俗,就是'昏''因'一词的源头。换句话说,爱情婚姻是指男娶女嫁的过程。 人类爱情婚姻史 追溯到原始时代,就有了经常提到的爱情婚姻,这是一种群居高等生命的本能属性,自然金科玉律会用异性相吸的力量,使哺乳类生命繁衍生息。人类的爱情婚姻存在形式以及结合方式,受人类社会环境的作用与影响。不同时代和地区的社会环境,造就了多样的爱情婚姻模式,以及结合方式。科学的意义上看,假如没婚姻,许多血统就会出现混乱,有害于人们的优良繁衍。 原始人类并不需要爱情婚姻,这跟今天的灵长动物是相同的,不必细说。后来有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 男人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此亦为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乱伦致使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个风俗。再后来进入了私有制社会,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数的固定的夫妻关系,由此就产生了爱情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因为爱情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息息相关。因为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认为男子的财产,于是大部分古时候社会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抢婚、买卖妻妾等现象也源于此。因为私有制的财产因为血缘关系中的 男人继承,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就有了“处女情结”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管束。 当显现了部落和国家等社会组织之后,爱情婚姻又成了一种筹码。从部族的通婚,到国家统治者之间的“联姻”,都是试图通过爱情婚姻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直到今天,爱情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于结盟和理顺财产继承关系。 至于在自然小农经济社会中,爱情婚姻那么是一种劳动的分工组合,即所谓“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而在当今社会社会中的老百姓,爱情婚姻那么是为了组成一个家庭,在满足人的正常平稳的生活所需的并 且,承担为家族和社会养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一种归宿。 综合看来,爱情婚姻是自然的金科玉律,违背这一金科玉律的人,会为自己带来一些烦恼。人类的爱情婚姻发展史大概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杂乱xingjiao时期、群婚(血缘群婚、族外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 杂乱xingjiao 杂乱xingjiao时期人群杂居,采集植物,食用鱼虾和动物。上帝尚未将人逐出伊甸园,人还未吃善恶果,无羞耻之心,爸妈兄弟姐妹杂处xingjiao,毫无现在的人的“乱伦”观念。在咱们国家神话传说中,伏羲和女娲乃是兄妹相交合;在古希腊神话传说中,宙斯和赫拉也是兄妹为夫妇,大地之母该亚生了众多子女,又以本人的儿子为新夫;在《圣经》里,甚至在耶和华确立了男性中心地位之后,还能读到关于索多玛俄摩拉被毁灭后,所留的罗得和两个女儿,为了传递后裔,女儿灌醉了爸爸与之同寝的故事,此亦为原始的杂乱xingjiao的记忆。 杂乱xingjiao是为了繁衍后代,最终必定形成,只知其母不知有父的以妈妈为主的社会关系。正如蚂蚁和蜜蜂的world世界,是“母后”的统治。我国古代圣人的出身,多数是妈妈踩了神迹、吞了大星,或者与神物交合而生,不知有父。不过以妈妈为主的社会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开来形成矛盾。当社会进入更高的阶段,狩猎和业日渐发达,男人在生产劳动中,力量的优势不断展现,这就伴随着对地位的需求。 群婚及对偶婚 男人的力量优势开始挑战妈妈的权威,并且也挑战爸爸的权威,这必定在性的分配上发生矛盾,而大冲突,争夺性情侣,甚至会致使群体灭亡。人类学家发现十几万年前,欧洲有一个被叫作尼德特人的种族,依据骨骼化石表明,其身材高大,体魄强健,后却神秘消失。是否就是在如此的内部争斗中互相残杀而亡的呢?一方面是活着的本能和性的本能促使力量强大者要获得权利和地位,从而瓦解现有的族群;一方面那么是人类的发展要求维持稳定的群体。如何办?苏联史学家谢苗诺夫《爱情婚姻和家庭的源头》认为,原始人依靠“性忌讳与禁忌”来维持相对时间的稳定。“性忌讳与禁忌”要求在狩猎时期或者时期,禁止任何的xingjiao活动,甚至禁止接触与女人相关的东西,要不然就被看作是触犯神明,乃是死罪。由于狩猎和的活动,关系族群的生存,这时候如出现由于性的争夺引发的内乱,势必致使族群的覆亡。 不过,随着狩猎和时期不断延长,“性忌讳与禁忌”也愈来愈频繁,这不能解决问题,务必要有新的限制。恩格斯认为,人类最古老的家庭形式是群婚,他将群婚阶段分解为:1。血缘家庭,即仅仅排斥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其他兄弟姐妹皆可。二是,普那路亚家庭,即同胞(母方的)姐妹和兄弟间,不可xingjiao。他没说明为啥要有如此的限制。至于限制嫡亲间的通婚是为了保证后代质量的讲法也被证明是不科学的。而谢苗诺夫所说的,为了避开内部的混乱和冲突的提法是可认同的:第1种形式,为了防止犯上作乱;第2种,是维持成年雄性的互相宽容,消除嫉妒。 普那路亚家庭形式,绝对会使得族群分化为一些氏族。在同一个氏族中,姐妹与兄弟之间,不可通婚。这就会开始了不同氏族之间的通婚,进入了族外的群婚阶段。一群男人,共同地与另一氏族的一群女人通婚,反之也是。族外婚,维持了本氏族的平稳安定,消灭了嫉妒,发展了族群。族外群婚进展到新阶段,就是对偶婚,即,一个男子以一群女子为老婆,其中有个主妻;反之,一个女子亦有一群男子为夫,其中有主夫。现代中国云南摩梭人在正常的一夫一妻制下,还维持“走婚”的形式,即是对偶婚的残留形态。 不过,随着男性在生产活动中的地位愈来愈高,必定要挑战母权,久而久之,女人从属于男人,变成了男人的财产。 一夫一妻制 父权的确立,财产的私有化,为了保证后代子息能够继承爸爸的财产,要求子息血脉的纯洁性,同时孩子须确认爸爸的身份。这就象征着对偶婚中,将以一夫多妻的形式保存下来;也对女子的贞洁性提出了要求。而血脉的正统性要求,即使是一夫多妻制,也需有个主妻,像亚伯拉罕的老婆撒拉,为了让儿子以撒继承财产,将使女夏甲及其孩子赶走。而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是这种要求的最后结果。 所以恩格斯说,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的,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的,是私有制对原始公有制的胜利。家庭就是一个经济结合体,女人是男人的从属物,是财产。因而,不存在爱情婚姻的离异性。不过,现代的爱情婚姻家庭,要求以爱情为基础,而男女的单独,特别是经济的单独,消解了经济结合体是必需的形式,女性也不再从属于男性,而并 且,爱情也并不一定能够持续。这便是为啥现代家庭离异现象日趋严重。可是,这是否象征着,应该解体一夫一妻制,寻求以爱情或性本能维持的爱情婚姻关系呢?值得讨论。▲爱情婚姻的源头
原始人类并不需要爱情婚姻,这跟今天的灵长动物是相同的,不必细说。后来有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 男人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此亦为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乱伦致使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个风俗。再后来进入了私有制社会,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数的固定的夫妻关系,由此就产生了爱情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因为爱情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息息相关。因为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认为男子的财产,于是大部分古时候社会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抢婚、买卖妻妾等现象也源于此。因为私有制的财产因为血缘关系中的 男人继承,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就有了“处女情结”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管束。
当显现了部落和国家等社会组织之后,爱情婚姻又成了一种筹码。从部族的通婚,到国家统治者之间的“联姻”,都是试图通过爱情婚姻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直到今天,爱情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于结盟和理顺财产继承关系。
至于在自然小农经济社会中,爱情婚姻那么是一种劳动的分工组合,即所谓“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而在当今社会社会中的老百姓,爱情婚姻那么是为了组成一个家庭,在满足人的正常平稳的生活所需的并 且,承担为家族和社会养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一种归宿。
爱情婚姻的源头其实就是对财产的保护。它是父系社会的产物,是把女人视作物,一种可供交换的财产。至于母系社会里的一些经常提到的“走婚”等,并不是爱情婚姻,只是人类繁衍的本可以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情形对抗恶劣的自然环境下的抉择。那时,多生下一个孩子,当然就多一份人类活下去的可能。女人由于生育而成为神祗,有权与想xingjiao的任意一个男性发生关系,包括乱伦。“活下去”这3个字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还决定了母系社会刚迈入父系社会时的性行为。相当长一些时日,人们是依照供养关系,而不是血缘关系来决定是否发生性行为。不过伴随着生产力的逐渐提高,人类学会狩猎与农耕,私有财产出现,保护财产成了首务之急,因此,爱情婚姻出现,老婆成了老公的财产。刚开始规矩还不严,爱情婚姻还未能完全统治性,女人在婚前还不错有性行为,所以那个时候普遍有“杀首子”之习俗,以求保证血缘的纯净。到之后的日子,爱情婚姻完全统治了性,人类彻底迈入农业社会,任何一位女士的爱情婚姻都已不能再由她自己说了算。女人已经完全沦为财产,她不但是爸妈待价而沽的商品,也是某个男人即将购买的财产。
▲爱情婚姻的演变
在人类社会中,爱情婚姻不是自始存在的,固定不变的,它经历了复杂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它经过最初的杂乱两性关系进展到原始忌讳与禁忌、习惯、道德和法律加以确认和调整以后,产生了对人们具有普遍管束力的行为规范,从而形成了人类社会的爱情婚姻家庭制度。爱情婚姻的演化过程分为几个阶段:1。前爱情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没有任何限制。不但在兄弟姐妹间,并且在爸妈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忌讳与禁忌。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2。群婚制。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档阶段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进为各式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开始形成了最初的爱情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爱情婚姻形式。最大的特点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出嫁;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这从而挑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让人类爱情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3。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爱情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很多老婆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很多老公中有一个主夫。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的“走婚”,即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爱情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最终,亦不是男女性爱的最终,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爱情婚姻家庭。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化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
人类爱情婚姻制度的演变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爱情婚姻,泛指男女之间的结合、一方到另一方家落户成亲之义,是一种人际间取得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管束。依据观念和文化的区别,出嫁,通常来讲以一种亲密或性的表现形式被承认,这种结合通常来讲以婚礼的方式来对外宣告其正式成立。出嫁的具体原因许多,打比方说法律、社会、情感感情、经济、精神和信奉信仰的需要。通常来讲,爱情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依据,是家庭成立的标志。爱情婚姻双方家长互称“亲家”或“姻亲”。
现代爱情婚姻普遍认同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形式,同时已有不少地区认同同性爱情婚姻。但在部分地区过去的文化历史及很多古老部落中亦存在其他别的爱情婚姻形式,现今某些地区或的法律亦承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爱情婚姻。
全地球大部分国家与地区采用爱情婚姻登记制,在满足其他条件下不限制出嫁次数。
目前,全地球婚龄最长的夫妇已经出嫁80年⓵ 。
我国普通的爱情婚姻形态有哪些?
裸婚 爱情婚姻 家庭爱情婚姻 等等 似乎答非所问哈。
中国古代有一夫多妻,而现如今仅有一夫一妻制。
“男娶女嫁”、婚后从夫居,建立新家庭。在择偶范围上,“同姓不婚”被作为规则;“门当户对”是一种择偶的理想标准,体现出社会等级地位的观念;
在择偶方式上,“爸妈之命,媒妁之言”是传统社会中必须通过的第1个爱情婚姻程式;爱情婚姻相当大的程度上要受到家庭、家族及其他社会关系的制约;注重和重视婚礼流程的完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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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婚姻形态演变
原始社会最初的爱情婚姻形态是乱婚,即群内所有兄弟姊妹之间都互为夫妻。不排斥长幼辈之间的爱情婚姻关系,这种爱情婚姻关系不构成家庭。
而人类的第1种家庭形态是血缘家族,在血缘家族内部实行内婚制,其与乱婚制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排除了不同行辈间的通婚。这种爱情婚姻制大概存在于旧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
到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的爱情婚姻形态由血缘婚转入族外群婚。族外群婚不仅不同行辈之间的通婚,而且也禁止同一集团内兄弟姊妹,乃至母方最远的旁系亲属之间的爱情婚姻关系。
在新石器时代,族外婚逐渐为对偶婚所代替。
进入金属器时代后,伴随着第1次社会大分工——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男性劳动力在农业生产和放牧管理牲畜的生产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而妇女转并且从事无足轻重的家务劳动。由此男子取得支配全部剩余产品的权利。
而对偶婚下的从妇居到此时已与男子具有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不可调和。私有制的萌芽和个人财富的日益增添,促使男子要求改变旧地传统,打破原有的爱情婚姻秩序,把他的老婆带到家里居住,以便本人的亲生子女能够继承本人的财产。
这么做对偶婚的“从妇居”转变为“从夫居”。从此以后家事的发展,要求夫妻间的持久结合,不稳定的对偶婚逐渐过渡为一夫一妻制。
1。合法爱情婚姻。
2。婚外情。
3。无性爱情婚姻。
4。利益爱情婚姻。
涉外爱情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爱情婚姻,包括涉外出嫁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爱情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之间的爱情婚姻。
依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嫁适用爱情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居住地的法律。凡涉外爱情婚姻局中人在我国境内出嫁或离婚的,都必须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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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基督教爱情婚姻,出嫁的意图在于子女的生养教导以及夫妻间的相互扶养和性要求的慰藉;近现代各国的法律也对爱情婚姻的意图做了种种规定。这几个“目的”固然纷繁复杂,但透过这几个表面的意图,俺们是可以发现它们有一点是共同的。
那么这样就是它们都强调结为爱情婚姻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生活”。这既是爱情婚姻对局中人主观心理状态的要求,也是一直为人们所追求的爱情婚姻在理想层次之寓意。
所谓“共同生活”,是指居住在一起,成为同一个家庭的成员,处在同一个生活消费共同体中。通常情况下,还包括夫妻两口子之间的性生活和夫妻间的互敬互爱。
参考资料来源:知识混装大无极-爱情婚姻
古时候爱情婚姻的形成及其演化过程有哪些阶段
追溯到原始时代,就有了经常提到的爱情婚姻,这是一种群居高等生命的本能属性,自然金科玉律会用异性相吸的力量,使哺乳类生命繁衍生息。
人类的爱情婚姻存在形式以及结合方式,受人类社会环境的作用与影响。不同时代和地区的社会环境,造就了多样的爱情婚姻模式,以及结合方式。科学的意义上看,假如没婚姻,许多血统就会出现混乱,有害于人们的优良繁衍。
劳动产生最初的性忌讳与禁忌,在从事繁重而艰巨的劳动前,禁止参与劳动的 男人与女性接触。这种性忌讳与禁忌后来演变成爱情婚姻和家庭道德。
爱情婚姻是一定社会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的具体形式以及由此确立的夫妻关系。爱情婚姻是家庭的基础。
家庭是以爱情婚姻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爱情婚姻和家庭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化过程。
第1种形式是同辈群婚和血缘家庭。禁止不同辈份的人发生两性关系。
第2种形式是族间群婚和普那路亚家庭。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禁止性行为,一个群体的兄弟(或姐妹)和另一群体的姐妹(或兄弟)互为夫妻,叫做普那路亚(夏威夷语“亲密伙伴”)。
第3种形式是男性走婚和对偶家庭。男女之间在较长的时间内有较为稳定的性伙伴。以女方为一个家中心,老公晚上到老婆家里幽会。我国云南纳西族的“阿柱(朋友)”之间的性关系属于这种爱情婚姻和家庭形式。
第4种形式是宗法爱情婚姻和一夫多妻家庭。男子可以三妻四妾,女子只能从一而终。
第5种形式是自主爱情婚姻和一夫一妻家庭。夫妻两人互相忠实,反对婚外性行为。
古时候几种爱情婚姻形式
古时候几种爱情婚姻形式
摘要:不同社会历史阶段有不同形态的爱情婚姻制度,从婚制的演变可以看出社会进化发展的轨迹。古时候爱情婚姻形态主要有媵妾制、转房制、掠夺婚,其产生及演变情形值得认真研究。 关键词:古时候爱情婚姻;媵妾制;转房制;掠夺婚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297(2008)12-069-01 中国古代婚制经历了数千年的历史沿革,从原始社会的血亲杂交、血缘群婚、族外群婚,到氏族社会的对偶婚和最终的一夫一妻制,婚制的变化与习俗的形成反映了人类自己一身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流程。但在现实生活中,在一夫一妻婚制的外观下,很多原始爱情婚姻的遗风以各式形式残存下来,奴隶主、封建主始终都过著一夫多妻制的活法,他们只娶一个嫡妻,而媵、妾却有多少个乃甚一群。最突出的一夫多妻制就是媵妾制。 1。媵妾制 媵制起源很早,《尸子》中推测尧嫁二女于舜就是媵制,“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媵制是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向对偶婚演变的一种过渡形式,即“与长姊出嫁的 男人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春秋时期,各国统治者都实行媵制。据《仪礼·士婚礼》:“媵,送也,谓女从者也。”又《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载:“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嫡从。”寓意讲的是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妻(嫡夫人),女方以侄(侄女)、嫡(妹妹)随嫁,并 且,还有两个和女方同姓的国家也可送女子作为陪嫁,这几个随嫁女子统一叫作“媵”。媵的身份比妻低、比妾高,介于二者之间,《诗经》中有几首诗就写到这种嫁女陪媵制。《诗·大雅·韩奕》:“韩候娶妻……诸嫡从之,祁祁如云。”这是说韩侯娶妻,老婆的妹妹也陪嫁而来,“祁祁”,众多貌,陪嫁的妹妹多如云,可见媵的数量之多:《卫风·硕人》讲齐庄公的闺女庄姜嫁到卫国的情况,诗中“庶姜孽孽”就是说一群陪嫁的齐国姑娘都打扮得非常靓。 在爱情婚姻发展史上,媵制是西周和春秋时期专有的婚制,是远古群婚风俗的遗迹。进入战国,社会制度发生巨大变革,嫁女陪媵制随之没落,但陪送侍女丫环、妻死妹续弦等现象一直延续到近代,这可谓是媵制的一种演变。 妾制的出现比媵制稍晚,妾的名称最早见于《礼记》。据《礼记-内则》:“聘则为妻,奔则为妾。”老婆是经过正式聘娶仪式明媒正娶的,纳妾则不拘礼数,因此妾常遭受社会歧视,“爸妈国人皆贱之”。既然无需正式聘娶,那么妾的来历起源就多种多样:可以是买来的贫家妻女,可以是家里的女仆或家仆的闺女,可以是战争中掠夺的女俘,可以是罪犯的妻女,也可以是亲朋所赠送的“礼物”。《汇宛》:“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得不到伉俪也。”《礼记·坊记》郑玄笺:“妾合买者,用其贱同于公物也。”可见妾的地位不但比正妻低,而且比媵也低,她们是奴隶主、封建主的老婆群中地位最低的人。后代的宫女、富家的姬妾都是先秦妾的余脉。 2。转房制 转房制,又叫收继制,指子弟在父兄死后,娶庶母及嫡嫂为妻的婚制,该婚制是“夫兄弟婚”、“妻姊妹婚”的残余风俗及一夫多妻制的变相形式,是氏族社会群婚制的遗迹。转房制在后世被看作是大逆不道的淫秽 *** 行为,法律绝对禁止,犯则判死刑。然而在先秦时期,这种爱情婚姻实不鲜见,在儒家典籍中不乏其事。如嫁给晋文公的怀赢,曾先嫁怀公,妻从夫諡,故称怀赢:穆公又纳于重耳,重耳为怀公之叔,这是叔侄间的转房。据《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为馆于其宫侧而振万(舞)焉。夫人闻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今令尹不寻诸仇仇,而于未逝者之侧,不亦异乎?’”子元是楚文王的弟弟,哥哥死了便去诱惑嫂子,虽遭拒绝,却也不认为耻。 “烝”“报”是春秋时期流行于各诸侯国统治阶级中的转房制遗俗的一种。“薰”是爸爸死后,儿子娶其妾、媵为妻;“报”指伯父、叔父死后,侄子娶其妾为妻。《左传》中记录载入:夷姜是春秋时期卫宣公的庶母,而卫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还是这个卫宣公,先是烝了庶母,后又占儿媳宣姜为妻,宣公死后,他的另一个儿子公子顽又烝了宣姜,并生下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等子女:齐姜,是晋武公妾,晋武公之子献公“娶子贾,无子。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这几个在那个时候都是公开进行,燕报所生子女有的还成为国君或国君夫人。 从汉代到清末,转房制一直不绝于史,古时候游牧民族中尤为盛行。西汉的匈奴、西羌、乌桓,宋代的女真族,元代的蒙古族,都实行这种婚制。我国西南地区的怒族、彝族、佤族、独龙族、阿昌族、苗族和东北地区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等,也都较长久地流行过这种婚制。 3。掠夺婚 “掠夺婚”又叫劫夺婚、佯战婚,是以掠夺的方式来达到成婚目的一种爱情婚姻仪式。该婚制是在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的历史阶段中产生的。原始氏族成员由男从女居转为女从男居,是人类所经历的最急进的剪掉鞭子之一,而掠夺婚就是完成上述转变的一种表现形式。 掠夺婚主要盛行于奴隶制时代,是假劫真婚,《易经》爻辞中的“匪(非)寇,婚媾”寓意讲的是:不是来抢劫财物,而是模拟战斗,缔出嫁姻。在这儿,劫夺只是假抢、是佯战、是形式,并不是攻杀劫妇,成逼成婚,这与奴隶主把从战争中掠夺来的女俘杀掉或纳为妾不同。《仪礼·士婚礼》规定,男方“亲迎”要用全副的黑色装备(“载鬼一车”)就是受到劫夺婚的作用与影响。魏晋以后,我国爨族依然实行掠夺婚制。唐代是我国各民族的大融合时期,掠夺婚被那个时候婚仪所吸收,成了“坐地安帐(也称‘青庐’)”、“下婿”、“弄妇”等节目。 清人桂馥的《黔南苗蛮图说》用插图和文字对贵阳、都匀一带少数民族的掠夺婚作了形象化的记叙。在夺婚前,青年男女已约定时间、地点,但在男子掠夺时,女子还要装出呼救姿态,通知家人和邻里营救,男子则带着伙伴设法逃走,或把女子拖走,再派媒人正式向女家求婚。由此可见,掠夺婚在举行仪式前,男女已有爱情关系,而不是男子强迫女子。直到解放前,我国云南的景颇族、傈僳族和傣族都实行掠夺婚。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掠夺婚已成为历史的陈迹。 也就是说,我国由来已久,民族众多,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显现了多种爱情婚姻形态,除了媵妾制、转房制、掠夺婚,还有聘娶婚、买卖婚、交换婚、入赘婚等等。自从阶级社会产生后,这几个爱情婚姻都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烙印,展现了男性支配爱情婚姻的色。
蒙古族的几种爱情婚姻形式
1。抢婚 (也叫掠夺婚):这种婚制是奴隶制时期的产物。蒙古族自七世纪到十二世纪以来,开始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在爱情婚姻形式上,聘婚已经盛行起来。《蒙古秘史》卷一之首就记录载入:都蛙锁豁儿为弟聘妇,途中遇一群百姓,就“有一女子甚好,倘未嫁人,为吾弟朵奔篾儿干聘之。”《蒙古秘史》中关于聘婚、许婚有很多记录载入。元代前后,聘婚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实行的爱情婚姻制度。不过,直到十三世纪,掠夺婚还不少见。《秘史》中也速该把阿秃儿(成吉思汗之父)和诃额仑夫人的结合,就是正在打猎的也速该遇到另一部落的娶女归来,见颜容无比,遂引其弟,助其抢来为妻。在战争中掠夺婚则更不胜数。一二○二年击灭塔塔儿后,成吉思汗下令:“为父祖报其仇,雪其恨,比辖而屠之,杀之,屠而绝尽之,奴其所余者”。塔塔儿的成年女子多被掠来成婚。随着历史的发展,掠夺婚逐渐减少了,消失了,为聘婚所代替。但人们仍不忘其旧,把象征性的抢婚形式,代表一种出嫁风俗接受过来。据说草地蒙古代人们,男女双方相许后,男方故意将新娘抢走,紧接着送牛、马作聘礼,再把新娘带回婆家,怀胎后娘家才宣告许配成婚。出嫁后,妇女也不许再嫁,“以为死人之妻难以共居”叫“鬼妻”(见《北史??室韦列传》)。 十三世纪时,有的聘女后,姑娘爸爸宣布;此刻俺的女儿为你所有了,你在哪里找到她,就把她带走。那么,这时姑娘躲在亲戚家,新郎把姑娘找到,佯装使用暴力把她抢过来,并拿回了家去。(见《鲁不鲁乞东游记》123页)。到了清末,仍有类似的作法。有的采取:双方同意,并交过聘礼以后,新郎在亲属及年轻朋友的陪伴下,骑马来到新娘的毡包,这时新娘坐在那里,被她的女朋友们团团围着。照例新娘不是被领走,而是从她的女朋友手里被抢走。她喊著、推打着,挣扎着,那些强壮的小伙子们却灵巧地把她驾走,让她坐在马上,有时干脆把新娘横放在马鞍上,就这样驰向新郎毡包。这时,新郎家中大摆喜宴,款待亲朋友好友,大家尽情吃喝,唱歌,跳舞,骑马赛跑,射箭摔跤,嬉闹逗笑,很开心。然而,这几个实质已不是抢婚,只不过是一种婚俗形式。就是这几个,近代也不见了。 2。表亲婚:蒙古族实行族外婚制,禁止血亲出嫁,但不限制姻亲出嫁。因而往往到舅族求婚。帖木真九岁时,也速该把阿秃儿就想着从帖木真舅族的诃额仑母家,斡勒忽讷兀惕百姓处聘女,但因途中遇见德薛禅,聘了其女孛儿帖才没有去成。这种古 *** 俗一直延续到现代。但这种表亲婚多限于姑作婆,很少有舅家娶外甥女的,因人们认为那是“姑血倒流”。我国《爱情婚姻法》严禁近亲出嫁。这种亚血缘爱情婚姻已被禁止。 3。转房婚:加宾尼在《蒙古史》中谈他的东游所见,谈到寡妇的爱情婚姻时说:“在地们的老公去世以后,妇女们是不容易第2次出嫁的。但弟弟能在哥哥去世以后,同他的嫂子出嫁。”据《马可波罗游记》、《加宾尼蒙古史》、《鲁不鲁乞东游汜》载;十三世纪时,儿子在爸爸死后,也可以秘除自己生母以外的爸爸的其他老婆出嫁。《三国志??东夷传》记录载入扶余及其他民族婚俗时说:“兄死妻嫂,与匈奴同俗”。以此看来,这种“转房婚”,恐为北方民族所共有的爱情婚姻风俗。这种“妻姐妹婚”和“夫兄弟婚”,正所谓母权制氏族社会族外群婚制的遗俗。这种婚制直到现代仍个别的存在着夫兄弟婚。它多因家境不大富裕弟嫂结合(民间称就合),可免花许多钱另娶,另也因嫂的品德好,为整个家所赞佩,不忍相离。妻姐妹婚,多因姐夫人品好,又怕姐的遗子受继母气,而姐夫与小姨结合成妻姐妹婚。 4。妻方居住婚:“妻方居住婚”有的是“入赘婚”,有的是“服役婚”。这不但南方存在,北方也存在。《旧唐书??室韦传》载“爱情婚姻之法,男先就女舍,三年役力,因得亲迎其妇,役日已满,女家分其财物,夫妇同车而载,鼓舞共归”。这种“妻方居住婚”到十二世纪仍然存在。也速该把阿秃儿带领帖木真到德薛禅家聘婚,聘后说:“可留我子入赘。”遂赠其从马为聘礼留帖木真而去。然而,正如《蒙古秘史》所载;“女子之命刁;可老于生身之门”,可见那个时候人们并不十分赞同这种入赘婚。这种婚俗固然一直存在下来,但直到解放前也是较为不是很常见的。东北地区个别边远草原,妻方居住婚还有另一种情形,就是出嫁得子后,夫妇共归,如出嫁多年未有生儿育女,可以离婚另娶。 5。妻婚:是一种古老的封建的爱情婚姻形式。它是以男女两方用死者联姻的婚嫁关系为特点。古时候,蒙古族信奉萨满教,笃信灵魂的存在,虔诚地崇尚天、地、山、河。因而也就非常相信这种。那个时候,家中假如有儿子天亡,而另有——家闺女也早逝的话,他们就彼此替自己亡故的儿女,象他们生时一样办理婚事。在纸上画一些侍从和马匹,各式动物,衣服,金钱和日用器皿,把这几个纸片和正式婚约用火焚化,以便送到阴间,供给他们的儿女享用,叫他们彼此成为正式夫妻,组织家庭。两方父母办过这种仪式后,也成为亲家,宛如他们的儿女真真正正结了亲一样来往(见《马可波罗游记》)。 6。买卖婚:元朝日寸,蒙古族进入了封建社会。明,清以来,随着封建制的发展,聘婚制也就成了买卖婚。买卖婚是以男方相当数量的财物为代价娶妻成亲的。蒙古族大都都是用牛,马、羊为聘礼的,亦有的用金银首饰、衣物,土地的。草地蒙古族聘礼多为牛马羊等牲畜。 蒙古族视九为吉数。聘礼,都由一九到九九,如九只,四十五只,八十1。只等。有些穷苦牧人常因拿不出聘礼而终生不娶。一些言谈甚欢的青年男女,也多因拿不出聘礼而被拆散,造成遗恨终生的爱情婚姻悲剧。在东北,有的蒙古族地区很讲究陪送和嫁妆。有的要陪送一架新的蒙古包,有的一个箱子装一勒勒车,一套被褥装一勒勒车。人们专门查数,看娘家陪送多少车嫁妆。 七、抱斧婚:这是蒙古族奴隶制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非常残忍的婚制。它始于何时不详,没有文献记录载入,但直到清末,东北蒙古族地区还存在这种爱情婚姻。它规定,府内女奴如违犯府规,就强行叫她抱斧成亲。成婚仪式是,她怀抱斧子(代表她的老公),她前面放著猪食槽子,塔头墩子,意为愿她象堵一样、象塔头草—样为王公繁殖奴隶。祝词歌手还要唱些与这内容一样的“赞歌”。从此她真的可以任人欺凌污辱。事实上,这是封建王公对女奴——种示威性惩处。据说哲里木一带亦有与碾子成亲、抱公鸡成亲的(见吉林人民出版社《不愿作奴隶的人们》),形式虽异,实质相同。
现代爱情婚姻有哪几种形式啊 急用
婚前同居、情感感情婚、现实婚、虚拟婚、婚外同居。
我国古代重要的爱情婚姻形式
一 娃娃亲 其实就是两家关系好,又有年纪相仿的儿女,在他们出世没多长时间就定亲。
二 媒婆说媒 看见心仪的女子,就去找媒婆去女子家说媒求亲。
无效爱情婚姻有哪几种形式
对于爱情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所以没有办法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爱情婚姻的效力。
《爱情婚姻法解释(1)》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爱情婚姻无效案件,对爱情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爱情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到完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局中人可以上诉。
古时候书信有哪几种形式
文言书信格式举要
称谓后附提称语,用于文言书信,如,运使学士阁下(王安石《上杜学士言开
河书》)、虹生十四兄亲家年大人情右(龚自珍《与吴虹生书》);再如,某公道席
、某先生台鉴、母氏慈鉴、贤弟如晤,等。现将常见提称语列表如下:
这里再对较常常见到的提称语约略作些解释。
足下 古时候最初用为下对上的敬称,后来书信中多用于同辈之间。
膝下 旧时子女致爸妈的信,多以“爸妈亲大人膝下”起首。人幼时常依于父
母膝旁,家书中用“膝下”,既表敬重,又示出对爸妈的亲爱、眷依之情。
古时候爱情婚姻
假如是皇上或太后给将军大人们赐婚的话,应该可以。除非娶得是太后皇上异常宠爱的王公贵族小姐,那要是娶妾,那位小姐必定 会去告知皇上。
假如是驸马或郡马(公主或郡主的夫君),是不能娶妾的。除非是公主或郡主生不出孩子,刻意要求驸马另娶的才可以。但是也只能愉愉地养在外面,不能张扬,要不然公主的名声就完了。一般驸马都不会另娶的。
我国古代有哪几种经济形式
我国古代经济是农耕为主体的经济形态,自然经济是其主体,小农经济是主要经济形式。其包括农业、手工业、商业三大经济部门,发达的农业、先进的手工业、繁盛的商业为古时候文明萌发、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塑造了辉煌灿烂的中国农耕文明。至明清时期,从中分离出迥异的资本主义萌芽这一先进的生产方式,但自然经济的固守、封建制度的守旧、传统重农抑商、闭关锁国条文观念的抵制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一直处于萌芽状态,致使了近代的迟滞、落后、挨打。
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
爱情婚姻进化史 演变与起源
人在进化的时刻,不管是生活的方式还是爱情婚姻方式皆在随着人的进化而改变,不同的社会方式,所产生的爱情婚姻形态都是不一样,可以说爱情婚姻的演变史是多种多样的,那么未来的爱情婚姻模式又会是怎么样的呢?
如果想搞清楚此问题我们first of all需要晓得爱情婚姻的源头。
1。母系社会-----起源
为啥爱情婚姻是最开始追溯于母系社会的呢?
这是按母系计算,世袭血统关系的社会组织。
着重是原始农业和家畜饲养的出现,男子主要从事外出事渔猎活动,女子从事采集活动。而渔猎的难度是特别的大的,而且不是每一天皆可以猎到动物,不过,采集活动只要是环境不发生大的改变,可是,女性的采集每一天大体上皆可以保持满载而归的,所以采集活动比渔猎活动的获得的粮食来源要更加稳定,更具历史考古学家的统计,原始社会中80%的粮食都是由女性采集共给食物来源。
总之在生产经济生活之中取得了主导和支配的地位,就叫作“母系社会”。
母系社会的爱情婚姻形态是,“走婚”。
走婚是母系社会中重要组成的部分。
走是一种夜合晨离的一种关系,也可以理解为一夜情。走婚的特征就是,男女双方没婚姻关系,只有在晚上男方会到女方家居住宅住,白天各自忙各自的活法和劳动。一到晚上,男子会用独一无二的暗号敲开女子的房门。走婚的男女,维系关系的要素是感情,一旦发生感情转淡或者性格不合,可以随时切断关系,因此感情的自由度是最高的,在走婚的方面女子占据主导权,女方一旦不再为男子开门,走婚关系就宣告结束。
“走婚”是繁殖的途径,也是男女情感感情连接的主要方式,这种方式本质是临时组合---随时可以合---随时可以分,的自由式形式。
2。父系社会
这是按父系继承的血统关系的社会组织。
父系的社会组织的出现,主要来自与原始的异常大的自然灾害和环境突变造成的。原始社会的历史中曾经反应出,有数年的时间由于环境的改变,造成了土地干旱冬日暴雪,食物供应嫉妒困难,我们的祖先的饿到只能够在树底下刨种子来维持生命。
种子的发现,也代表了农业与饲养业的出现,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男子在生产部门中突出地位的出现,男子开始占据主导的地位,男子为了保证自己血统的纯正性就会开始支配女性来保证本人的血统。
父系社会最突出的模式是,“一夫多妻制”。
由过去以母系部落集体生活存在的群居组织,逐渐演化成以家庭为单位的父系社会。
父系社会慢慢诞生了“私有制”这是人类进化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各式战乱和争斗的本质原因。
爱情婚姻的根本就算继承财产和传宗接代,对于男子来讲传给谁?务必是本人的亲生骨肉。
如何确定这个孩子是俺的?
那么最有利的办法就是严格控制女子的贞洁----确保女性是自己生育后代的唯一性对象----这种方式简单粗暴却简单有效。
这就确保了财产继承给了本人的后代。
爱情婚姻是一种社会契约,契约的双方就是夫妻,但这份契约的根本并 不是是夫妻两人,而是男性和其它男性之间划分女性“所有权”的契约。
如此的爱情婚姻关系是不平等的,女性从来没有被当成个体来对待,她自能算是老公传宗接代的私有财产。
这个时期的爱情婚姻制度根本上是产权制度。
由此总结出,爱情婚姻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和“爱情”没有必然的联系。
3。封建社会
这种爱情婚姻方式演变到极致,特别是从汉朝开始,儒家文化占据主导地位,“贞操观”和“三从四德”是一直束缚女性的价值观。
女性在封建社会体系下,没有任何生产力,只能依附男子而得来生存,此时女性几乎没有作为人的尊严。
几千年的封建社会,许多的观念都是根深蒂固的,即使是到了近代,无数人都还在受到封建思想的毒害和作用与影响。即使是到了今天在许多的偏远山村,女性属于一个从属物,没有任何的尊严和地位,如此的爱情婚姻的根本是一场交易。
4。当今社会的一夫一妻制度
现代的一夫一妻制的出现着重是有二个原因。20世纪60-80年代
一是生产力的大幅提高,女性不用依附于男性就能够活动生存。
二是男女比列是失衡,由于强烈的男孩偏好,尤其是农村地区,追求生男孩的观念一直存在,再加上现代的科技条件发达,使得生男孩变得容易,所致使的男女比列失衡。
因此讲爱情婚姻制度的演变是离不开传宗接代和生存,一旦现有的生存环境发生了改变,那么爱情婚姻的方式也会随着发生改变。
爱情婚姻的源头与演变?
爱情婚姻的演化过程分为几个阶段:
1。前爱情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没有任何限制。不但在兄弟姐妹间,并且在爸妈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忌讳与禁忌。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
2。群婚制。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档阶段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进为各式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势,开始形成了最初的爱情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爱情婚姻形式。
最大的特点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出嫁;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这从而挑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让人类爱情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
3。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爱情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很多老婆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很多老公总有一个主夫。
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的“走婚”,即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
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爱情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最终,亦不是男女性爱的最终,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爱情婚姻家庭。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化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
它应涵盖以下三层含义:
1。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
2。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3。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应包括各式合法爱情婚姻和违法爱情婚姻,能将其与婚前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区分开来,而应避开和出嫁、爱情婚姻关系等法学念混为一谈。
爱情婚姻的源头
爱情婚姻的源头源于百年前的人类社会,男性主要外出谋生,女性主要负责操持家务。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所以大众普遍注重和重视男性,轻视女性。而从家庭人员关系,社会关系,各式习俗都完全继承了这种作用与影响。这一时刻的爱情婚姻制度,严格来说是为了保证男性的财产权,亦即女性沦为男性的一种财产形式。
一般认为,爱情婚姻的源头与人类社会开始形成家庭和部落制度有关。在早期人类社会中,男女之间的性行为或许没有特别规定的爱情婚姻仪式和制度。不过,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爱情婚姻制度逐渐形成,并且开始变得更加正式和规范化。
在不同的文化和历史时期,爱情婚姻的定义和实践方式皆有所不同。在一些文化中,爱情婚姻被看成是合法性和合法继承权的基础,而在其他文化中,爱情婚姻可能被看成是社会和经济关系的一种形式。也就是说,爱情婚姻是人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演变起着重要作用。
中国习俗:
汉族在封建社会时期,采用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民国以后便倡导一夫一妻制,新中国成立后法律确定为一夫一妻制。汉族老祖宗认为黄昏是吉时,所以会在黄昏行娶妻之礼,因此夫妻结合的礼仪称为“昏礼”,后来演化为婚礼。
汉族人认为红是祥瑞的象征,所以传统婚礼风俗总以大红色烘托着喜庆、热烈的气氛。吉祥、祝福、孝敬成为婚礼上的主旨,几乎婚礼中的每一项礼仪都渗透着中国人的哲学思想。
爱情婚姻的源头是什么
爱情婚姻的词语解释为:嫁娶的事。嫁和娶都是对男和女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的表述。可是,爱情婚姻的源头是什么呢?
人类的爱情婚姻家庭形态是一个能动的历史因素,它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自有人类到现在,它大致经历了群婚和个体婚两大历史阶段。而在群婚之前,曾存在过一种与从动物状态向人类状态过渡相适应的杂乱的性关系时期。这是由那个时候人类(300万年前的猿人)的生存条件所决定的。那时猿人仅仅会使用石块和木棒,却面对严酷的生存竞争角逐,他们得以活着的唯一优势就是群体的团结。因而唯有成功地排除了两性关系上的动物妒忌本能,才有可能实现自然界最伟大的进化——从猿到人的飞跃。
两性关系的这种极原始的状态,已找未到直接的证据。但在中外的神话中却不乏蛛丝马迹。《吕氏春秋·恃君览》中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埃及的神话说亚孟神做了自己妈妈的老公;印度的神话也说婆罗门同本人的女儿萨拉伐斯匹配。而在公元前8世纪成书的古希腊的《神谱》中说:地母该亚与其子天神乌拉诺斯匹配,生下六男六女。几个文明古国的神话传说竟不约而同地体现出一幅人类先民的血亲杂交图景,应该说不是一种偶然巧合,而是人们对蛮荒之世的一种蒙眬的记忆。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人开始产生一定的劳动分工,精力旺盛的青壮年经常外出采集、狩猎,有经验的老年人则留在住地打制石器,磨削骨器。这使年龄相当的同辈男女有经常接触的机会,从而逐渐排除了上下代之间的两性关系。这是对两性关系最初的限制,由它产生出人类历史上的第1种爱情婚姻形态——群婚制。
最初的群婚是血缘群婚。其特征是实行血缘群体内的等辈通婚,而排除不同辈分之间的两性关系。即凡同辈的兄弟姐妹,亦即爱情婚姻中的配偶。如我国汉、彝等族都传说自己是伏羲兄妹婚配传下的子孙。学术界普遍认为,血缘群婚存在于猿人阶段。那个时候的人类已能用火,以狩猎采集为生,过一种原始共产制的群居生活。人们的活法单位称为“血缘家族公社”,或称“血缘公社”。
人类爱情婚姻家庭的进一步发展,是逐渐排除亲兄弟姐妹间的爱情婚姻,继而逐渐排除一切母系血亲间的爱情婚姻。即由血缘群婚(族内婚),发展为氏族群婚(族外婚)。这一巨大无比的进步,致使人类的体质由猿人进化为智人;人类的社会组织也由血缘公社发展为母系氏族公社。
氏族外婚开始是两合群婚,即甲氏族的男子与乙氏族的女子匹配,反之亦然。但并 不是个体婚配,而是以氏族为单位的群体爱情婚姻。氏族群婚的发展走势是:通婚范围的一步步扩大和通婚对象的一步步缩小。通常是发展为环状联婚。此种婚制在澳洲、非洲和亚洲皆有发现,它的根本是单向的姑舅表婚,即舅舅家的闺女必须嫁给姑母的儿子;姑家的闺女则绝不能返转回嫁给舅家为媳,因而需要三个以上的通婚集团才能构成这种婚制。我国景颇族的姑爷种、丈人种,就是环状联婚的遗制。
氏族外婚最终致使在群婚中孕育的对偶婚逐渐取代群婚制。当成对的偶居趋向稳定时,就象征着群婚已向对偶婚过渡。这样的状况发生于母系氏族的晚期。不过对偶婚尚处于群婚遗俗的包围之中,它是一种不稳定的个体婚,由配偶双方组成的对偶家庭也缺乏单独的经济生活,而仍然依附于母系家庭公社。即最初的对偶婚是男子结婚,女子则娶进老公,并终身与本人的母系亲人居住在一起。对偶婚阶段,女子与男女一样有离婚权,再婚对双方都不困难。
对偶婚给家庭增加了一个新的成员:除生身的妈妈之外,又确立了生身的爸爸。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子的劳动在家庭经济中日益举足轻重,家长也逐渐由女性变为男性。而最具震撼性的变革是:由女娶男变为男娶女,进而变对偶婚为一夫一妻制,变母系制为父权制。
一夫一妻制出现之初,并 不是就与个体小家庭相联系,而是蕴含在由一个男性祖先的直系后裔组成的父系家族公社里。在生产进一步发展,剩余产品成为经常现象后,人类最初的阶级分化也随之发生。父系家庭公社遂演变为家长奴隶制家庭。此时老婆的地位便一落千丈,成为老公生儿育女的工具。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制父系家庭遂成为普遍通行的爱情婚姻形态并一直延续到现在。
历史表明:在无阶级的原始社会,人类的爱情婚姻家庭制度发生过很多巨大无比的变化,经历了从杂乱无序到血缘群婚、氏族群婚和对偶婚的发展。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两性之间的联系从总体上看是平等的。而自私有制的发展,颠覆了原始共产制并形成阶级社会以来,以男子为主体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却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这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以为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是古已有之的永恒现象。其实也就是说它不但与人类的爱情婚姻史大相径庭,与我国现实民族婚俗也相去甚远。如前所述,我国少数民族因为各自具体的历史条件有别,社会发展的程度也颇不平衡,导致各民族爱情婚姻风俗异纷呈,从而构成中国人民文化中富有情趣趣味的一个重要部分。
一般说我国绝大都民族是实行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制。并 且,在一些民族中亦有招赘婚。另外,在藏、普米、门巴、珞巴等民族中,有一妻多夫制和一夫多妻制,后者——一夫多妻制,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绝大都民族中都广泛流行,它成为民族上层和富有者的特权,也是某些缺乏子嗣的家庭采取的补救性措施。但不管哪种情况,一夫多妻都象征着妇女已沦为生儿育女的工具。一夫多妻制除少数姐妹或母女共招一夫,从而出现母系承继外,大部分情况是父子相承。
在保留原始公社遗制的独龙、怒、傈僳〔lisu栗粟〕、景颇、佤、鄂温克、鄂伦春、拉祜〔hu户〕等民族中,对偶婚和对偶家庭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尚未最终完成。对偶家庭本来是包容在母系的大家庭中,亦有的延续到早期的父系大家庭。
云南宁蒗〔lang浪〕县永宁区的摩梭人,解放前的社会经济形态是封建领主制,但因为历史发展的跳跃性——由母系氏族越过父系氏族和奴隶制,直接进入封建领主制,其家庭爱情婚姻仍保留着男不婚、女不嫁的原始走访婚形态,其生产、生活单位亦不是以爱情婚姻为基础的家庭,而是纯粹以母系血缘为纽带的母系家族,它不包括男女成员的配偶。
母系家族是单系的血缘组织,一旦女子娶进老公,对偶家庭就产生了。同一个母系家族的若干对偶家庭,就组成为母系家庭公社。在云南拉祜族中,曾有过由25对配偶组成的庞大的母系家庭公社。
正所谓伴随着对偶家庭的产生,出嫁仪式才应时而生。由于已经很有必要向社会宣布,也要求社会尊重一个新家庭的诞生。而在走访婚状态下,人们举行了成年仪式,就自然地卷入爱情婚姻生活,无所谓出嫁或离异,更无需举行任何仪式。对偶家庭的出嫁仪式还十分简单,拉祜族男子带着简单容易的农具结婚到女方,就算举行了婚礼。彝族中的阿细人,男子随女子下地劳动,就表明他们的爱情婚姻已经成立。有了出嫁仪式,离异也就需要一定手续,开始同样是很简单容易的。傣族是由提出离异的一方给对方递一对蜡条。布朗族那么是割断一根蜡条,或砍开一根木桩,就能够分道扬镳了。
在摩梭人、佤等很多民族中,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均伴随着由妻方居住改变为夫方居住,进而变母权制为父权制。这一变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新兴的父权制与没落的母权制互相消长的过程中,产生出种种互相对立的风俗,如走婚与嫁娶;逃婚与抢婚;不落夫家与强迫坐家;婚前的性自由与审新娘等等。尽管母权制依赖守旧的力量,对父权制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反抗,父权制无疑掌握了历史的主动权,在很多民族的民间风俗中留下了他们节节胜利的印记。诸如以改变命名的习性来改变传统,独龙族和布朗族就在不远的过去,才变母与子女联名为父子联名。而在仡佬、壮、高山、傣等族的历史上,都出现过一种奇特的“产翁”习俗,即当老婆分娩后,老公立即爬上产床,以模仿妇女生育和哺乳的姿态,来预示婴儿确系己出。此种强化父子血缘关系的戏剧性手段,在世界很多民族中都曾发现。而普米族的“审新娘”和布依族的“戴假壳”风俗,则反映了父权对母系遗俗大兴问罪之师,不惜以强权逼使妇女就范。在父权制下,买卖婚、交换婚和转房婚等爱情婚姻形态随之应时而生。
买卖婚多以聘礼的形式出现,原是男方对女方丧失一个成年劳力提供的补偿,后来与出身门第和女子的美丑巧拙联系起来,在一些民族中聘礼达到相当大的数额,使贫困的男子终身无力娶妻。用自己一身劳力来偿付老婆身价的服役婚或以姐妹换妻的交换婚是他们有限的抉择。而对于统治阶级,爱情婚姻是一种行为,是借新的联姻来扩大的机会,门当户对自然成为择偶的首要条件。
不管在哪一种情况下,妇女都已沦为交换和买卖的对象,她们丧失了单独的人格,完全失去了自由爱情婚姻的权利,只能任人摆布。即便老公亡故,她也是夫族的一笔动产,必须在夫族中“转房”而不允许外嫁。就是男子爱情婚姻也取决于爸妈之命而没有自主权。
上述的诸种爱情婚姻形态:由任意的走访婚到包办的买卖婚;由多偶制到一夫一妻制,这几个在咱们国的民族婚俗中同时并存,加以各族婚俗的千姿百态,使咱们国的民族婚俗犹如一座习俗画的长廊,又好似一座有无数珍藏的博物馆。在这儿我们将看见:有的民族婚恋自由,更加的多的则由爸妈包办;有的民族婚礼热烈而隆重,有的则不拜天地,也不入洞房;有的婚礼欢歌满堂,有的却哭声不断;有的男娶女,有的则女娶男。不管怎样,各民族的爱情婚姻风俗,都渗透着传统性、群众性,并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使之蕴含着鲜明的民族特点和乡土气息。透过民族的婚俗,将有可能从一个侧面了解社会历史的脉络。
我国各族的爱情婚姻家庭形态都处于发展之中,在1949年之后,各民族的一夫一妻制皆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改善,它还将继续发展,直至两性间实现名符其实的完全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