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婚姻追溯于奴隶制(爱情婚姻婚嫁)
爱情婚姻,是人类社会最终的奴隶制,在走向共产主义之前,必须先消灭爱情婚姻制度。。。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观点不一,不存在对与错。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幸福的爱情婚姻人人爱,不存在类似的偏见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和国家的源头》中说的,由于他认为爱情婚姻事实上是一场男性对女性的剥削,由于女性的生理特征,因此在爱情婚姻中,女性必定是付出最多的那个。马克果《论家庭的解放》
奴隶制时期的爱情婚姻概念是如何的?
奴隶制时期的"爱情婚姻"概念,可以这样来理解。"婚"即黄昏的"昏",封建时代的"娶妻以昏时",就是它的遗意。"姻"同"因"。曹魏时的古汉语训诂学者张揖的《广雅释诂》说:"因、友、爱,亲也。"寓意讲的是,男女在黄昏时约会,结成密切的情侣。
处于父系氏族社会时期的云南基诺族,称得上是一个明 白爱情的少数民族。该族青年男女在十六岁举行成年仪式后,就能够开始谈情说爱了。这几个男女参与叫"饶考"或"米考"的社团组织,开始结识异性朋友。经过"巴漂"即私下相恋、"巴宝"即公开爱情和"巴里"即追求同居三个阶段,表明爱情已经成熟,紧接着由爸妈出面议婚,订婚,举行出嫁仪式。
生活在云南的傣族的青年男女,在父系氏族社会时期亦有本人的组织和首领,男青年的首领称"乃欧",女青年的首领称"乃绍",均由选举产生,其职责是让青年明 白社交和婚配的风俗,调处相互之关联联系。他们通过"丢包"、"赶摆"等社交活动,寻求本人的爱情。
爱情婚姻的源头是什么
爱情婚姻的词语解释为:嫁娶的事。嫁和娶都是对男和女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的表述。可是,爱情婚姻的源头是什么呢?
人类的爱情婚姻家庭形态是一个能动的历史因素,它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自有人类到现在,它大致经历了群婚和个体婚两大历史阶段。而在群婚之前,曾存在过一种与从动物状态向人类状态过渡相适应的杂乱的性关系时期。这是由那个时候人类(300万年前的猿人)的生存条件所决定的。那时猿人仅仅会使用石块和木棒,却面对严酷的生存竞争角逐,他们得以活着的唯一优势就是群体的团结。因而唯有成功地排除了两性关系上的动物妒忌本能,才有可能实现自然界最伟大的进化——从猿到人的飞跃。
两性关系的这种极原始的状态,已找未到直接的证据。但在中外的神话中却不乏蛛丝马迹。《吕氏春秋·恃君览》中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埃及的神话说亚孟神做了自己妈妈的老公;印度的神话也说婆罗门同本人的女儿萨拉伐斯匹配。而在公元前8世纪成书的古希腊的《神谱》中说:地母该亚与其子天神乌拉诺斯匹配,生下六男六女。几个文明古国的神话传说竟不约而同地体现出一幅人类先民的血亲杂交图景,应该说不是一种偶然巧合,而是人们对蛮荒之世的一种蒙眬的记忆。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人开始产生一定的劳动分工,精力旺盛的青壮年经常外出采集、狩猎,有经验的老年人则留在住地打制石器,磨削骨器。这使年龄相当的同辈男女有经常接触的机会,从而逐渐排除了上下代之间的两性关系。这是对两性关系最初的限制,由它产生出人类历史上的第1种爱情婚姻形态——群婚制。
最初的群婚是血缘群婚。其特征是实行血缘群体内的等辈通婚,而排除不同辈分之间的两性关系。即凡同辈的兄弟姐妹,亦即爱情婚姻中的配偶。如我国汉、彝等族都传说自己是伏羲兄妹婚配传下的子孙。学术界普遍认为,血缘群婚存在于猿人阶段。那个时候的人类已能用火,以狩猎采集为生,过一种原始共产制的群居生活。人们的活法单位称为“血缘家族公社”,或称“血缘公社”。
人类爱情婚姻家庭的进一步发展,是逐渐排除亲兄弟姐妹间的爱情婚姻,继而逐渐排除一切母系血亲间的爱情婚姻。即由血缘群婚(族内婚),发展为氏族群婚(族外婚)。这一巨大无比的进步,致使人类的体质由猿人进化为智人;人类的社会组织也由血缘公社发展为母系氏族公社。
氏族外婚开始是两合群婚,即甲氏族的男子与乙氏族的女子匹配,反之亦然。但并 不是个体婚配,而是以氏族为单位的群体爱情婚姻。氏族群婚的发展走势是:通婚范围的一步步扩大和通婚对象的一步步缩小。通常是发展为环状联婚。此种婚制在澳洲、非洲和亚洲皆有发现,它的根本是单向的姑舅表婚,即舅舅家的闺女必须嫁给姑母的儿子;姑家的闺女则绝不能返转回嫁给舅家为媳,因而需要三个以上的通婚集团才能构成这种婚制。我国景颇族的姑爷种、丈人种,就是环状联婚的遗制。
氏族外婚最终致使在群婚中孕育的对偶婚逐渐取代群婚制。当成对的偶居趋向稳定时,就象征着群婚已向对偶婚过渡。这样的状况发生于母系氏族的晚期。不过对偶婚尚处于群婚遗俗的包围之中,它是一种不稳定的个体婚,由配偶双方组成的对偶家庭也缺乏单独的经济生活,而仍然依附于母系家庭公社。即最初的对偶婚是男子结婚,女子则娶进老公,并终身与本人的母系亲人居住在一起。对偶婚阶段,女子与男女一样有离婚权,再婚对双方都不困难。
对偶婚给家庭增加了一个新的成员:除生身的妈妈之外,又确立了生身的爸爸。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子的劳动在家庭经济中日益举足轻重,家长也逐渐由女性变为男性。而最具震撼性的变革是:由女娶男变为男娶女,进而变对偶婚为一夫一妻制,变母系制为父权制。
一夫一妻制出现之初,并 不是就与个体小家庭相联系,而是蕴含在由一个男性祖先的直系后裔组成的父系家族公社里。在生产进一步发展,剩余产品成为经常现象后,人类最初的阶级分化也随之发生。父系家庭公社遂演变为家长奴隶制家庭。此时老婆的地位便一落千丈,成为老公生儿育女的工具。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制父系家庭遂成为普遍通行的爱情婚姻形态并一直延续到现在。
历史表明:在无阶级的原始社会,人类的爱情婚姻家庭制度发生过很多巨大无比的变化,经历了从杂乱无序到血缘群婚、氏族群婚和对偶婚的发展。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两性之间的联系从总体上看是平等的。而自私有制的发展,颠覆了原始共产制并形成阶级社会以来,以男子为主体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却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这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以为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是古已有之的永恒现象。其实也就是说它不但与人类的爱情婚姻史大相径庭,与我国现实民族婚俗也相去甚远。如前所述,我国少数民族因为各自具体的历史条件有别,社会发展的程度也颇不平衡,导致各民族爱情婚姻风俗异纷呈,从而构成中国人民文化中富有情趣趣味的一个重要部分。
一般说我国绝大都民族是实行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制。并 且,在一些民族中亦有招赘婚。另外,在藏、普米、门巴、珞巴等民族中,有一妻多夫制和一夫多妻制,后者——一夫多妻制,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绝大都民族中都广泛流行,它成为民族上层和富有者的特权,也是某些缺乏子嗣的家庭采取的补救性措施。但不管哪种情况,一夫多妻都象征着妇女已沦为生儿育女的工具。一夫多妻制除少数姐妹或母女共招一夫,从而出现母系承继外,大部分情况是父子相承。
在保留原始公社遗制的独龙、怒、傈僳〔lisu栗粟〕、景颇、佤、鄂温克、鄂伦春、拉祜〔hu户〕等民族中,对偶婚和对偶家庭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尚未最终完成。对偶家庭本来是包容在母系的大家庭中,亦有的延续到早期的父系大家庭。
云南宁蒗〔lang浪〕县永宁区的摩梭人,解放前的社会经济形态是封建领主制,但因为历史发展的跳跃性——由母系氏族越过父系氏族和奴隶制,直接进入封建领主制,其家庭爱情婚姻仍保留着男不婚、女不嫁的原始走访婚形态,其生产、生活单位亦不是以爱情婚姻为基础的家庭,而是纯粹以母系血缘为纽带的母系家族,它不包括男女成员的配偶。
母系家族是单系的血缘组织,一旦女子娶进老公,对偶家庭就产生了。同一个母系家族的若干对偶家庭,就组成为母系家庭公社。在云南拉祜族中,曾有过由25对配偶组成的庞大的母系家庭公社。
正所谓伴随着对偶家庭的产生,出嫁仪式才应时而生。由于已经很有必要向社会宣布,也要求社会尊重一个新家庭的诞生。而在走访婚状态下,人们举行了成年仪式,就自然地卷入爱情婚姻生活,无所谓出嫁或离异,更无需举行任何仪式。对偶家庭的出嫁仪式还十分简单,拉祜族男子带着简单容易的农具结婚到女方,就算举行了婚礼。彝族中的阿细人,男子随女子下地劳动,就表明他们的爱情婚姻已经成立。有了出嫁仪式,离异也就需要一定手续,开始同样是很简单容易的。傣族是由提出离异的一方给对方递一对蜡条。布朗族那么是割断一根蜡条,或砍开一根木桩,就能够分道扬镳了。
在摩梭人、佤等很多民族中,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均伴随着由妻方居住改变为夫方居住,进而变母权制为父权制。这一变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新兴的父权制与没落的母权制互相消长的过程中,产生出种种互相对立的风俗,如走婚与嫁娶;逃婚与抢婚;不落夫家与强迫坐家;婚前的性自由与审新娘等等。尽管母权制依赖守旧的力量,对父权制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反抗,父权制无疑掌握了历史的主动权,在很多民族的民间风俗中留下了他们节节胜利的印记。诸如以改变命名的习性来改变传统,独龙族和布朗族就在不远的过去,才变母与子女联名为父子联名。而在仡佬、壮、高山、傣等族的历史上,都出现过一种奇特的“产翁”习俗,即当老婆分娩后,老公立即爬上产床,以模仿妇女生育和哺乳的姿态,来预示婴儿确系己出。此种强化父子血缘关系的戏剧性手段,在世界很多民族中都曾发现。而普米族的“审新娘”和布依族的“戴假壳”风俗,则反映了父权对母系遗俗大兴问罪之师,不惜以强权逼使妇女就范。在父权制下,买卖婚、交换婚和转房婚等爱情婚姻形态随之应时而生。
买卖婚多以聘礼的形式出现,原是男方对女方丧失一个成年劳力提供的补偿,后来与出身门第和女子的美丑巧拙联系起来,在一些民族中聘礼达到相当大的数额,使贫困的男子终身无力娶妻。用自己一身劳力来偿付老婆身价的服役婚或以姐妹换妻的交换婚是他们有限的抉择。而对于统治阶级,爱情婚姻是一种行为,是借新的联姻来扩大的机会,门当户对自然成为择偶的首要条件。
不管在哪一种情况下,妇女都已沦为交换和买卖的对象,她们丧失了单独的人格,完全失去了自由爱情婚姻的权利,只能任人摆布。即便老公亡故,她也是夫族的一笔动产,必须在夫族中“转房”而不允许外嫁。就是男子爱情婚姻也取决于爸妈之命而没有自主权。
上述的诸种爱情婚姻形态:由任意的走访婚到包办的买卖婚;由多偶制到一夫一妻制,这几个在咱们国的民族婚俗中同时并存,加以各族婚俗的千姿百态,使咱们国的民族婚俗犹如一座习俗画的长廊,又好似一座有无数珍藏的博物馆。在这儿我们将看见:有的民族婚恋自由,更加的多的则由爸妈包办;有的民族婚礼热烈而隆重,有的则不拜天地,也不入洞房;有的婚礼欢歌满堂,有的却哭声不断;有的男娶女,有的则女娶男。不管怎样,各民族的爱情婚姻风俗,都渗透着传统性、群众性,并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使之蕴含着鲜明的民族特点和乡土气息。透过民族的婚俗,将有可能从一个侧面了解社会历史的脉络。
我国各族的爱情婚姻家庭形态都处于发展之中,在1949年之后,各民族的一夫一妻制皆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改善,它还将继续发展,直至两性间实现名符其实的完全平等。
爱情婚姻的源头
追溯于人类。
爱情婚姻的源头来自于人类始祖女娲娘娘。
女娲是人类爱情婚姻礼制的始祖母。女娲在老百姓中社会有着崇高的地位,跟这一点有很大的关系。民间神话云:女娲造了许多泥人,他们在地上活蹦乱跳的,很可爱,不过,女娲发现一个麻烦——这几个小泥人终会死去。上帝的麻烦是,亚当夏娃受到了蛇的引诱。而女娲的麻烦是,无人引诱这几个小泥人。女娲苦恼了一阵子,终于决定亲自上阵,引诱泥人——叫他们出嫁生子。女娲遂成为中国爱情婚姻制度的鼻祖,也可以这样说,中国史上的第1个媒婆,为此,我国古代史书称她为高媒。
咱们国家的传统婚嫁制度源于何时,根在何处?
是源自于伏羲,他最早创立了我国传统婚嫁制度,同时一直延续直到了今天,因此他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传说,这是咱们祖宗轩辕黄帝规定下来的。黄帝战败蚩尤,平息了战争,建立起部落联盟,制止了群婚,完结了野蛮里代,人类文明时代最初就从此开始了。从伏羲开始的嫁娶制,也是人类从杂居时候无爱情婚姻制度开始了一种关系的变革,是母系社会消亡而父系社会开始形成的一种标志。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是从古至今中国固有的风俗。想要追究中国婚嫁制度的来历,就得回到几千年前。中国婚嫁制度的奠基者就是伏羲,伏羲最大的功绩就是创立了男女的婚配制度,最终使得人类的体质和智力皆有了一个质的飞跃,非常大的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在母系社会,女性可以非常明确的知道本人的孩子是本人的,抚养长大就行。不过到了父系社会以后,男人的财产想要继承下去,就first of all得确定孩子是本人的。爱情婚姻制度就这样显现了,爱情婚姻制度是为了保证自己血脉的纯洁性,也形成了一种社会契约。但是归根到底这种社会契约追溯于父系社会,所以具有非常强的男权主义思想。
那时候把女人当做一个财产,女人从单独的个体成为了私有财产和附属物。所以爱情婚姻制度的源头是一种产权制度。
到了农耕社会,农耕社会的生产模式决定了男性劳动力依然占据主动性。不过工业时代纺织厂的女纺织工甚至可以产出相当于老公的生产价值。这个变革直接决定了女性单独运动的产生和发展。
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基础,几千年的爱情婚姻制度也开始进步了。女性在家庭之中的地位一点一点的从从属成为了平等。夫妻两人成为了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这时候的爱情婚姻制度成为了一种经济制度。双方在一起生活,经济上一起付出,远比一个人要生活容易的多。
以后的爱情婚姻关系或许会演变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吧,变成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
伏羲是中国婚嫁、嫁娶制度的肇启者,他最大功绩之一就是“正姓氏、制嫁娶”,创立了男女对偶的婚配制度,最终让人类的体质和智力皆有了一个质的飞跃,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婚嫁制度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伏羲是中国婚嫁制度的肇启者,预示着中国历史从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的过渡。


